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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騎士摔死/河濱自行車道速限 2周內研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25927)

netblue 2013-09-25 10:01 AM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一堆車友根本自己不守規矩,
自以為騎自行車的最大?!

最近社子大橋剛通車,
就看到一堆車友不走專用道,
一定要騎在機車、汽車專用道,
這樣難保不出事。

還是請各位車友,
自重才能受到尊重。

kiyoharu 2013-09-25 10:30 AM

引用:
作者harrisonlin
珍惜生命,遠離河濱。 :jolin:


+1,小孩與狗太恐怖了

semmy 2013-09-25 10:36 AM

引用:
作者cys070
對民眾在河濱自行車道騎公路車摔死的意外,北市府水利處表示,騎普通單車時速約在20公里,但公路車可騎到40公里,急煞後果不堪設想。2周內將和交工處研議,是否要在河濱設速限。

不過市警局交大表示,自行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慢車」之一,條例中僅規定須在慢車道靠右側路邊行駛、依規定超車及轉彎等行為,並無「速限」的規定。

交大說,河濱自行車是公用道路,也受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範,因自行車未規定速限,在河濱自行車道以「超快速度」騎乘,也不構成違規而予開罰;在一般道路也是如此。

台北市市警局交大你可以再繼續鬼扯,扯大一點沒關係,誰說交通部沒規定慢車速限的! :tu: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寫著: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 93 條寫著: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別再給我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是行政命命而已,這規格可以管禁行機車,就可以管屬於慢車的腳踏車 :tu:

EAC212 2013-09-25 10:53 AM

引用:
作者semmy
台北市市警局交大你可以再繼續鬼扯,扯大一點沒關係,誰說交通部沒規定慢車速限的! :tu: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寫著: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 93 條寫著: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

法規不是讓你這樣斷章取義的。

micall.lee 2013-09-25 11:02 AM

引用:
作者semmy
台北市市警局交大你可以再繼續鬼扯,扯大一點沒關係,誰說交通部沒規定慢車速限的! :tu: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寫著: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 93 條寫著: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

第六條你忘了有速限的,都有「電動」二字,所以不是慢車通通都有速限。

第九十三條,不知道全國所有的自行車道都是為交通法規上的「道路」?如果是的話,那九十三條才有用。道路似乎不是長的像馬路的路就是道路,例如學校內部的道路就不一定是法規上所謂的道路,如果你在學校的道路上發生車禍,就不是用交通法規來裁罰。

semmy 2013-09-25 11:08 AM

引用:
作者micall.lee
第六條你忘了有速限的,都有「電動」二字,所以不是慢車通通都有速限。

第九十三條,不知道全國所有的自行車道都是為交通法規上的「道路」?如果是的話,那九十三條才有用。道路似乎不是長的像馬路的路就是道路,例如學校內部的道路就不一定是法規上所謂的道路,如果你在學校的道路上發生車禍,就不是用交通法規來裁罰。

人力跑得比電動還快,那我還需要電動作什麼? :laugh:

除了賽車跑道外,有哪一條法規外的道路,速限會比法規內的道路快?這極少吧?

FIREFALCON 2013-09-25 11:15 AM

河濱自行車道, 是休閒用還是競速用?
買了貴的車, 要展現性能, 台北多得是車少的路線.
有種就去風櫃嘴, 烘爐地飆, 你上坡去衝到60都不會有人有意見,
下坡你要衝60也是你自己的膽量.

在河濱自行車道騎50, 在我看來就跟去國小籃球場灌籃一樣...

自行車道限速, 多設些減速條, 路面凸起就好.
飆自行車的人少了, 散步的人, 帶小孩的人就可以變多了.
如果你度爛路上騎著摩托車亂噴的小屁孩, 也請維持河濱自行車道的休閒性質.

FIREFALCON 2013-09-25 11:17 AM

引用:
作者semmy
人力跑得比電動還快,那我還需要電動作什麼? :laugh:
除了賽車跑道外,有哪一條法規外的道路,速限會比法規內的道路快?這極少吧?

你上下樓用跑的, 在五樓內通常都有機會比搭電梯快, 你是習慣走樓梯還是搭電梯?
法規外的道路, 都說是法規外了, 哪還有速限的問題?

allen2002 2013-09-25 11:27 AM

是不是有用卡踏,緊急的時候脫不下來,導致無法用腳支撐地面?

于謙 2013-09-25 11:32 AM

引用:
作者semmy
台北市市警局交大你可以再繼續鬼扯,扯大一點沒關係,誰說交通部沒規定慢車速限的! :tu: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寫著: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 93 條寫著: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


第6條是名詞定義,不是法定速限...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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