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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x1688 2013-09-25 12:05 PM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假設馬上有專責單位接到,然後去處理了...然後呢?

除了超人,有誰救得到... :rolleyes:

當然"很可能救不到", 但是"很可能救不到"的意思呢, 就是"也有可能可以救到".

mmx1688 2013-09-25 12:07 PM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所以我前幾天才說電話後面的公務員絕大多數都是垃圾


還有 我說"絕大多數" 請不要對號入座

全體公務員一齊來告你就告到了啊!

mmx1688 2013-09-25 12:11 PM

引用:
作者kiten
如果法律規定確實是不能跨區報案,我假定這個法律確實如此,如果法律不是如此規定,以下所言直接忽略
一個基層警員或是公務人員在"熱心助人"下受理後,個人猜測這個"熱心"的人以後的劇本
case 1:
基層:報告長官,有人報案,事發地點不在本區,事關重大,請長官准予受理
長官:你是不懂法律嗎?不能受理跨區報案你不知道嗎?所請駁回,下次再犯,小心你的考績
case 2:
基層:報告長官,有人報案,事發地點不在本區,請長官准予受理
長官:你真是有服務熱忱,你把這個案件收下,連絡一下負責的管區
基層:好,這就去辦
開始連絡其他管區
基層:XX管區,有民眾報案,我們受理了,事發地點在你們負責管區,我將案件說明一下OOXX
其他管區:你長官沒把你教好是不是,不能受理跨區報案你不知道嗎?我將此事提報上級,你和你的長官等著受處分吧!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這恐怕不是個人的問題

如果真的有這條法律規定的話, 真希望他們這次能翻出來讓我們看看!

runsun13 2013-09-25 12:12 PM

引用:
作者尤典浩澀
所以按照你的順序來說,在當下我們得先去把自殺的原因找出來之後再去救人? :shock:


或許有的人認為,如果有幾個人發現面前有一個準備自殺的人,這幾個人要先集合討論這個人為什麼要自殺,而自殺會不會成功然後如果要救該怎麼救之類的。
(這種別人家小孩死不完的心態真的很要不得,若同樣的事發生在自家人身上時,這些人的雙重標準立馬出現。)

:jolin: :jolin: :jolin:

那麼,這幾個人算是幫兇還是見死不救!? :confused:

PS:救人還要拿很多規定來扯蛋時,就會發生病人死在醫院門口無人聞問這種慘事了。

oldgame 2013-09-25 12:18 PM



苗栗縣,這地方還有法律嗎? 我半仙實在是很懷疑啦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自己把這些牛鬼蛇神搞進去了,自己救別牽拖別人,over :nonono: :nonono: :nonono:

runsun13 2013-09-25 12:21 PM

引用:
作者mmx1688
當然"很可能救不到", 但是"很可能救不到"的意思呢, 就是"也有可能可以救到".


其實先不管結果為何,重點在於態度啊∼∼∼

不過我國相關公務人員的制度使然,導致各種狗屁倒灶的事層出不窮,沒有建立適當的退場機制,不外乎是給想擺爛者存活的最佳環境。

多數都是混吃等死的心態時,就算有新進人員想認真努力做事,都會自然變成過份突出而被當成標靶,這時做正確的事又努力的新進人員反而被當成"白目"看待(就你一個人努力打拚,突顯其他人非常混是吧!)。

謎之聲:不想當異類就同流合污吧!不然決對沒好果子吃!!
:shock:

PS:通過考試當公務人員,已不是當初為了服務的目地,百個找99個問通常答案是~~~薪資高福利好~~~一輩子沒煩惱

forumuse 2013-09-25 12:22 PM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2
終於有理性的網兄出現了~~

推一下 我的想法跟你一模一樣~~~

你上一個帳號就沒這麼理性了 :laugh:

老闆顏色不同,你的理性也不同 :laugh:

donqa102 2013-09-25 12:38 PM

引用:
作者mmx1688
如果真的有這條法律規定的話, 真希望他們這次能翻出來讓我們看看!



這個區是跨縣市? 還是跨鄉鎮市區?

只是通報的話,我想是沒這個限制的...

只是像這種自殺案件不第一時間找苗栗當地的單位,這樣正常?

滄桑悠無愁 2013-09-25 12:43 PM

引用:
作者dmwc
我覺得這標題也是不太好,如果有人要去自殺,119 110 沒去救就叫殺人

那他母親是殺人犯主嫌,他同學沒勸成功也沒去救,還講到沒電也算幫兇

而且奇怪的是大家探討不是為何她要去自殺,而去探討為何人沒去救她,根本事情順序就不對


在下持不同的看法

為什麼會輕生, 自然是有必要探討的部分

你說他同學"沒勸成功也沒去救,還講到沒電也算幫兇"

勸說不就已經是救援的一部分了嗎, 講到沒電也是救援過程中最後的結果

手機沒電後, 該同學也立刻向相關單位聯絡、救助

倘若人身在外縣市, 若自己跑去案發現場, 以救人的時效性來說, 會比當地權責單位來的快嗎?

這樣還要算幫兇?

現在談論的是權責單位為什麼要踢皮球, 因為倘若已知對方要輕生了, 那救人反倒是刻不容緩的環節...

SUNGF 2013-09-25 12:51 PM

蘋果這標題 意思 好像不是俊男美女

趕快去死一死沒關係的樣子

:jolin: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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