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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2011-05-11 04:24 P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20年前我倒是收過紅單,騎機車超速被照
10幾年前還是機車,超越停止線被照,又一張紅單
然後6年前吧,開車在高速公路,超速被拍照

超速的話我還不至於

不過要是在台北騎車的話,我應該也會吃到幾張超越停止線的單

車子比較重一些,不太敢急煞,結果慢慢煞有時就過頭了 :stupefy:

Totenkopf 2011-05-11 04:33 PM

引用:
作者<< andy1106 >>.
超速的話我還不至於

不過要是在台北騎車的話,我應該也會吃到幾張超越停止線的單

車子比較重一些,不太敢急煞,結果慢慢煞有時就過頭了 :stupefy:


我記得好清楚,那張超速紅單是我剛買FZR時,在明水路上被拍的

大概也才騎50km/h出頭吧,還在馴車期,結果被照被罰了

後來有高人指點,那照相機前面有個限速40公里的牌子

--現在當然都沒有了,那兒的景象已經大大改變了

那張超越停止線也是,收了紅單之後我才知道前輪超線就會被罰

當然以後再也不敢了

sutl 2011-05-11 05:33 PM

引用:
作者~~~
一個右轉專用號誌就解決了 :jolin:

你講的是高雄路口常見的,內側車道專用左右轉號誌吧。

但那樣的設計,內側車道至少必須有三線道,要不然左右轉車在等轉彎號誌時,後方直行車會被完全堵住。

比較理想的設計,還是讓右轉車能走外側車道,這只要人行道的轉彎弧度有做出來即可。

能夠上路的車輛都有規範的,照著規範設計道路就不會有問題,沒有規範就去抄先進國家的規範回來。

cheerx@ethome 2011-05-11 07:44 PM

那一支生意非常的好.因為以前那邊常常有人開快車,還有人翻車喪命.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記得好清楚,那張超速紅單是我剛買FZR時,在明水路上被拍的

大概也才騎50km/h出頭吧,還在馴車期,結果被照被罰了

後來有高人指點,那照相機前面有個限速40公里的牌子

--現在當然都沒有了,那兒的景象已經大大改變了

那張超越停止線也是,收了紅單之後我才知道前輪超線就會被罰

當然以後再也不敢了

sd640801 2011-05-11 09:02 PM

站在落實絕對路權的角度來看
拖板車為主因

機車可能有未減速未注意前方的次因或者無原因


=

不管怎麼改

用路人不曉得互相禮讓

都白搭


不然你以為每天都在發生車禍是為了什麼 ?


=


我自己也是 15 年的機車族
路上只要有人有車,我向來都車速 40 以下
比較郊區例如西濱我才有可能 50 到 60


看到大型車,一律都閃得遠遠的

尤其是車身側邊沒有多裝方向燈的更是離他遠遠的

方向燈只有前後,還跟他並行,會很危險的

xx123 2011-05-11 10:24 PM

引用:
作者super01
最後 我只想問一句
有人願意當先鋒來爭取路權 讓道路環境 對機車更友善 更安全 這樣不可以嗎?


那要看路見不平 . 行俠仗義 . 為群眾爭權益的是哪一種人身之能力品質 ......... ??

伯樂會相馬 . 我會知人善用

在我的工作中 ....
對下 . 若我有需動腦袋來處理的細膩工作 . 如帶班頭頭
我絕對不會交給一個莽夫去幹 . 縱然這個莽夫很熱心 . 很勤奮 . 很忠誠 . 很想把交待事情辦妥
但沒能力 ...... 不但事情辦不好 . 還會砸個稀巴爛
留給我去收拾 . 至少要花兩倍的心力去搞回還沒被砸爛的樣子 .... 更有些是覆水難收 . 救不回來的

我可以去罵那個莽夫嘛 ??
他可是很熱心 . 很勤奮 . 很忠誠 . 很想把交待事情辦妥哩 .... 算了 . 自己吞下去吧
慘的還在後頭 ~ 莽夫自覺對不住我而內疚 . 我還要去安慰他給他心理建設哩 !!
那誰來安慰我 ??

莽夫員工 與 刻意挖坑給老闆跳的員工 . 其殺傷力差不多一樣大 .... 對我來說

對上呢 ?? 工作中的就不多說了 ....
在我社團的經歷中 . 特別是在會長選舉之時
我會允諾熱心 + 能力兼俱之後選人的邀請 . 以他的方式為會友服務與助選
而空有熱心卻沒能力的候選人 ~ 特別是熱心大爆發的那一種
不論他與我交情多好 . 其邀請如何誠意滿滿 . 我仍然拒絕
因我知道 . 他做不了什麼事 + 在他頭銜之下做事很累 + 他所敗事後而來的指責批評 . 我也要承受


總之 .... 誰有熱心 . 誰都可以出來倡導社會公義的事物 = 當先鋒
但 . 我們該認同誰出頭 . 是我們的選擇權在手
不是出頭者舉著社會公義的大旗 . 我們就該為了社會公義四個字去支持他 !!
事在人為 .... 不適合的出頭者 . 我們可以選擇不要 .... 等下一出頭者也好

對下 . 伯樂相馬 . 知人善用
對上 . 良禽擇木而棲
因為我們有選擇人的權力 .... 不論公私 . 還是上下
使用該選擇權得特別謹慎

以上 . 給有心於社會公義事物者參考

TRG 2011-05-11 10:37 PM

引用:
作者xx123
總之 .... 誰有熱心 . 誰都可以出來倡導社會公義的事物 = 當先鋒
但 . 我們該認同誰出頭 . 是我們的選擇權在手
不是出頭者舉著社會公義的大旗 . 我們就該為了社會公義四個字去支持他 !!
事在人為 .... 不適合的出頭者 . 我們可以選擇不要 .... 等下一出頭者也好
...

有同感。

個人認為那個不能設壞人的,真的不適合。 :D

ken_511 2011-05-11 10:44 P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記得好清楚,那張超速紅單是我剛買FZR時,在明水路上被拍的

大概也才騎50km/h出頭吧,還在馴車期,結果被照被罰了

後來有高人指點,那照相機前面有個限速40公里的牌子

--現在當然都沒有了,那兒的景象已經大大改變了

那張超越停止線也是,收了紅單之後我才知道前輪超線就會被罰

當然以後再也不敢了

現在限速50

去年夏天10天內一連被拍3張 61KM,61KM,63KM :jolin:

小建 2011-05-11 10:46 PM

民主社會,有不同看法&立場本就正常!
對於同樣關心,但卻有不同看法的朋友,好奇想問問兩個關鍵點就好:

1. 您是否同意:「現在機車族的路權被嚴重壓迫,尤其是禁行機車道的濫設部分」?

2. 若同意題目1,那您對於「機車族爭回合理路權」,又能同時兼顧各方面考量,是否有比現行機車黨所提出這三點「更好的建議」?

補充:
爭取回路權,並非強制騎車技術不佳或騎車慢的朋友一定得強制走快車道,我們仍保留最外側慢車道&兩段式左轉的策略,請認清這點。

爭取回路權後,我們亦會開始宣導一般以三個車道做為騎乘機車時該有的正確駕駛方式&防衛駕駛觀念,好讓騎士在兼顧效率的情況下亦能騎的安全,善盡社會運動之責任。

小豹貓 2011-05-11 10:55 PM

有限制. 有壓迫. 有罰單的時候都做不到的事
解禁後宣導會有效果

你也太看得起台灣人了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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