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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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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認為解釋法律的是“人”,立的法再明確,都是由人的主觀意識去判決。 所以就會有明明沒有新的事證,但隨著不同的法官審理,但判決就會有不一的情況。這是法律的問題還是法官的問題? 雖說刑事案件有判刑標準的原則,但這個標準是否合理? 所以我才認為廢掉刑法19條,讓精神病患沒有逃避刑責的空間。 |
影片看完了.. 我認真的覺得, 唉..
粗淺道理, 嬰兒會長大, 當下哭鬧當然無奈, 但之後長大呢? 對吧~! 你要認為精神病也可以嘗試去醫治, 這我不反對, 那你就去處理. 但, 是真的你要如此認為, 也真的把這個責任感放在心上! (最好是表達負責的態度也實際上負責) 好了, 就這樣. 此外, 對社會有沒有意義, 不是法律人在講的. 是我們社會大眾群聚起來的感想才是正確的有沒有意義. 哪有被保護在泡泡裡面的人去討論外面的水深火熱有沒有意義? 如果只是解讀機器人, 那不需要由人來擔當, 電腦跑if or not就好. 反正都是沒有人打算負責, 讓電腦來做就可以了, 人的功能就是負責. |
引用:
我想我們之間的認知有相當的落差。 我所說的是連基礎原理或規則都不了解的批評,你指的是客觀上的評價。 另外我並沒有說誰不能發言。 但是對於「足球國手都要練大力金剛腿」、「不會倒掛金鉤的都是廢物,應該全部開除」之類的發言,個人是認為沒有任何值得參考的價值存在。 還有,歐美陪審團其實在開始審判前會由法官進行教導,了解基本審判規則,審判過程中也由法官全程掌控,必要時可以請陪審員離場,不讓其閱覽某些證物或相關人的發言,對判決結果也可以加予否定。而陪審員僅具有判斷訴訟標的是與否的權利,並沒有否定法官判決的權利。 |
引用:
辛普森殺妻案 最後就是靠著一群黑人陪審團判無罪而開釋 但是全美國民眾 都知道辛普森把他老婆給宰了 由此可知陪審團制也非完美 所以我才會說 用AI判決最公平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要不是前面那個假手套事件把一堆證據都翻掉了 也不是陪審團想判無罪就能無罪的...XD |
其實呢
有看前面貼的有話好說 就不難發現精神科醫師認知的辨識能力 跟法律上的辨識能力並不完全相容 醫師把知道呼吸喝水也當成辨識能力的一種 事實上那只是一種生物本能 野獸也會呼吸喝水 但野獸不會對別的野獸潑酸 還記得戴手套避免自己受傷 由此可見兩種不同的專業認知是有差距的 姑不論殺警察法官對責任能力的有無是採用哪一種法則 有些地方就是不能交給醫師來認定 跟是否認同醫師專業完全沒關係 檢察官上訴理由也有提到這一點 前面都做了那麼多球了 還是只能在場外跳針 這個就真的沒辦法了 |
引用:
法律人話都是他們講的 果然只會挑有利的論點 為什麼歐美司法審判要設立陪審團制度? 還要法官浪費時間來教導陪審團的素人? 自己是法律專業,自己判決就好,省時省麻煩 陪審制的精神在於,擔心法官這類法匠,死抱法律,涉世未深不食人間煙火 這類法律人常會"鑽牛角尖",才會交給素人組成的陪審團判決罪名成不成立 應該不只我,這裡不少人跟你認知有落差,以你的性格一定會槓下去 我有點後悔,本來見閣下出現的主題,不去惹你 你先引我言,一回應就沒完沒了 我先退....不用回我,我也不會再回你 |
引用:
提醒你一點,不是每個國家都採用陪審團制度,大陸法系國家就沒有。 而且即使在歐美,也不是每件案件都會用到陪審團,據個人所知,美國法官在他的任期內,遇到需要陪審團的案件還不到百件。 陪審團沒有你想的那麼完美及好用。 |
唉, 這法條再不修, 日後警察遇到一樣狀況還會捨身救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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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樣無罪,少件會比多件更耐斯? 引用:
中國無罪後有人可是當庭釋放,這不是超級棒嗎?!點贊! 台灣假惺惺,無罪還要送院治療一下,差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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