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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夢幻 2012-03-30 01:59 PM

引用:
作者young000
這次都更案可不是這種 case, 里長還抱怨一開始建商跟王家在里長辦公室協調時,王家態度都很機車,:laugh: 這時都更案還沒送件,王家某人還脫口說出"這樣才賺 8%,太少了..."類似的話

已經有人開始爆之前的料,建議等過一個禮拜,煙幕散去後再來看這件事 :cool:


除非事後反悔..不然這樣我還是認為站不住腳...
看來看去也只有一條新聞這樣講

blair 2012-03-30 02:01 PM

引用:
作者沒說過
這一招對岸其實常用的, 就是要將王家打成是為錢看和居心叵測的人, 是壞人, 因為是壞人, 所以剝奪他們的業權就變得合理了。
問題是王家是什麼人, 甚至假設他們都是人渣也好, 和他們的業權應否被剝奪無關。

國際上也常用啊...美國不就到處"打壞人"

dts0069 2012-03-30 02:06 PM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法律是人定的 也是人改的


也是看人解釋的.:laugh:
所以你可以看到很多硬坳的,反正就是文字遊戲咬文嚼字,最後看的只是誰是主審.

duff 2012-03-30 02:07 PM

引用:
作者misman
買不到就用搶的......
:jolin: :jolin: :jolin:
還有人讚同這種作法耶...... :jolin: :jolin: :jolin:

都有人敢做,還怕找不到人讚同!

bar0402 2012-03-30 02:14 PM

引用:
作者沒說過
這一招對岸其實常用的, 就是要將王家打成是為錢看和居心叵測的人, 是壞人, 因為是壞人, 所以剝奪他們的業權就變得合理了。
問題是王家是什麼人, 甚至假設他們都是人渣也好, 和他們的業權應否被剝奪無關。


是啊!

今天王家就算是人盡曰可殺的社會敗類..
政府也無權強奪他們土地 其實就算是個判一百個死刑的人..
他的財產權還是要被保障的...

台灣人不少就是叫好叫爽的淺薄之徒..
對人不對事... 講白點就是心裡病態而已..

例如上面講到的當年台北市拆除14/15號公園違建..
因為那些人是弱勢者, 所以可以強佔公產...
政治人物也可以拿他們做秀...
(奇怪, 那些政治人物都很有錢, 怎不免費提供他們地方住?)

反之, 王家是大戶人家, 所以怎麼對他都是可以的...(很多人內心深處就是這樣想的..)
一下子說跟建商狗咬狗, 一下子說王家也搞私下操作怎樣的..
一下子又說他們貪得無厭怎樣, 就算這些都成立, 公權力就可以搶奪他們財產?
王家只要沒白紙黑字簽下出讓出售的證明, 哪怕簽約前一刻反悔, 法律還是要保障
他們財產所有權的..

其實這些都不是最嚴重的, 最嚴重的是, 公權力竟然跟建商合流謀奪百姓財產...
這才是最可怕的, 其他什麼關說角力的都是小事, 什麼王家貪得無厭更是微不足道...
看看政府是怎樣"配合"建商搞都更的: 建商或王家吃相難看, 坦白講, 無所謂..
但是政府配合建商這麼搞... 那是直接侵犯個人財產權了..
基本上除了那些民主上不了軌道的土匪國家....(像偉大的祖國..)
沒人敢這麼幹的...

ziv 2012-03-30 02:20 PM

http://ppt.cc/WRm2

剛剛在PTT上看到有人分享的臉書文章

對於他的回應其中一句話

老實說我沒辦法想像一個建商可以為了錢,吃相變得這麼難看

小弟覺得果然是個涉世未深的學生

不知道PCDVD上的前輩們有什麼看法

dts0069 2012-03-30 02:22 PM

引用:
作者MOSWU
我真的很佩服各位可以一直陪他跳針 :D :D :D

應該說很多網民還是很淳樸守法的,相信公義,所以想以法服人,但這事件真要公義,要解決其實很簡單,就看主審要如何解釋,咬咬文嚼嚼字而已,黑的可變白,白的也可翻黑.

我們這群網民在論壇辯,也就只能發發嘴炮抒發心中不滿而已.這事件昨天個人是看了新聞才稍微了解,真沒想到台灣有這麼多共匪.Orz

limaike 2012-03-30 02:22 PM

引用:
作者ziv
http://ppt.cc/WRm2

剛剛在PTT上看到有人分享的臉書文章

對於他的回應其中一句話

老實說我沒辦法想像一個建商可以為了錢,吃相變得這麼難看

小弟覺得果然是個涉世未深的學生

不知道PCDVD上的前輩們有什麼看法

他的看法本來不是非常完全,但我覺得,還有大學生願意想事情就不錯了,多的是大學生你跟他講online game還是吃喝玩樂很有意見,可是社會議題他會睡著...

我會覺得給他鼓勵比較好

虎斑貓 2012-03-30 02:29 PM

引用:
作者bar0402
其實這些都不是最嚴重的, 最嚴重的是, 公權力竟然跟建商合流謀奪百姓財產...
這才是最可怕的, 其他什麼關說角力的都是小事, 什麼王家貪得無厭更是微不足道...
看看政府是怎樣"配合"建商搞都更的: 建商或王家吃相難看, 坦白講, 無所謂..
但是政府配合建商這麼搞... 那是直接侵犯個人財產權了..
基本上除了那些民主上不了軌道的土匪國家....(像偉大的祖國..)
沒人敢這麼幹的...


對岸至少土地都是國有的... :think:

museshuner 2012-03-30 02:54 PM

引用:
作者小建
最後,法官裁決,如果公聽會通知書採到達主義的話,「則公聽會之舉辦將曠費時日,而陷整個都市更新程序延宕至不能進行之窘境,顯失立法之原意,故關於公聽會期日及地點之通知,應採發信主義…至於應受通知者實際有無收受該通知在所不問」。(判決書P.13)

就這樣,王家到底有沒有收到相關程序通知,對法官來說都不重要,也無法被視為程序瑕疵。王家,敗訴了;一場他們自始至終都不同意,只在最後階段才接獲通知的都更案,仰賴「多數決精神」與「發信主義」的法治基礎,勝訴。

99年5月26日,王家敗訴判決確定。100年5月,郝龍彬對媒體表示,北市府執行公權力「責無旁貸」,將編制警力執行都更條例第36條,於8月拆除王家。

至於那些錯誤、有塗改痕跡的發信地址,以及不曉得究竟從何而來的「大廈管理委員會」,就連在判決書中,都沒有再被樂揚與法官提及…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真黑暗啊… :f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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