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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上最扯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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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不是每個吸毒的...都會砍掉他老母的頭 吸毒..只是不能克制自己想再吸毒啊.... 然後就會想盡辦法搞錢買毒 男的就偷...女的就賣.... 不是每個吸毒的...都會吸到砍人的....... 吸毒吸到會砍人....就跟暴力精神病患一樣 像火車殺警案那個...最好還是長期隔離..... |
引用:
你這個說法就基本上卡死了, 因為有問題的是上面, 你除了離職跳槽以外無解~ |
審判這樣的案子,很困難?很難做結論?還是有其它的因素?
100位法官審理這案子,會做出無罪釋放的比率有多高? 司法改革要導入QC觀念 前後結果不一致,就是量測手法,測量人員出了問題。要做MSA五性分析 |
引用:
你說的沒錯...這就是法律19條的真諦 所以阿...凡是都要探討原因和結果... 不是只看結果就亂吠亂咬... 大家覺的19條有問題...勇敢一點的人就去推翻他... 督促立委修法... 在19條在在那邊的時候...我也很無奈...這能怎麼辦呢 PS:你怎麼會知道無罪之後他沒有被隔離呢?? 以法律判決而言...他是要被送戒毒然後隔離的... |
引用:
司法是皇后的貞操 怎麼可以給你拿去分析 :shock: |
引用:
最近這幾年,爭議大的案子數量好像變高。 這可能是人的素質有問題,也可能是流程有 問題。若以工廠管理來說,殺人犯是嚴重的不良品,居然會放行出貨到客戶端(社會)。 這品質系統問題就很大。 |
引用:
你以為他們在乎?? 在我的觀察.. 他們只是多讀了一些法條.. 好讓他們可以充份展示『我就是比你們有法學素養』的傲慢.. 引用: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同樣.. 你以為那些法律人在乎嗎? 他們都只是會挑對他們有利的東西在吹而已.. 法有在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一審判O.二審判X.三審判O..他們都會有自己一套"很合理"的說法的.. |
引用:
你知道19條爭議很大 你怎麼就會說無奈 你不是說民眾要自力救濟努力跟立委爭取嗎? 你在這邊喊無奈是不會有人幫你的 加油好嗎? 還是你需要立委辦公室電話 要的話我查給你 只會酸一般民眾不會爭取 明明自己也是一個樣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別爭了
我們看的是不公平的判決和無辜的生命 但了不起也只是2張票, 不需要解決 |
引用:
我知道 本版就有一些人 他們也都知道法官判決的流程 他們也知道法官有自由心證 法官的不食人間煙火已經被確認 法條他們也自認為都引用對了 但是後續的配套 不好意思 不關法官的事情 這就像以前的一個笑話 有個人中箭 去看醫生 醫生幫他把箭外觀去掉 但箭頭不拔出來 然後跟病人說 不好意思 我是外科 箭外頭我去掉了 插在裡頭的箭頭 不關我的事? 要找內科 WTF 這是笑話 但是多少反映出目前台灣法官的做法 法匠一說不是開玩笑的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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