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扯]台灣真的離破門查水表的日子不遠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52641)
|
---|
引用:
房間內有一名房客是有登記的 房客承租的那段時間中 愛讓誰進來就進來 就算不是房客 也算是房客邀請的訪客 怎麼算是非法入侵? |
其中一段影片
踹門的時候登記者本人可是還在裡面 當作沒看到就對了 :laugh: 呵呵~ 再凹再跳針嘛 :laugh: 就繼續拿雞毛當令箭嘛 :laugh: 反正都出了個超越憲法的男人了 超越刑法的破門又算啥 :laugh: 很會凹很會編又怎樣? 把老百姓當白癡? :laugh: |
這個串都快30頁了怎麼還有警察破門啊… :stupefy:
引用:
上面不就有說「睡醒」了? 都能在裡面超過人數睡醒也叫「邀請的訪客」嗎 以後跟家人們去開個單人房睡個五天十天豈不更快樂 |
引用:
一直很納悶,很多的意見是入住觀光飯店等同租了民宅 旅館人員這個行為等同入侵民宅 但,影片中業者說是引用觀光旅館管理條例第21 旅館的主管單位是觀光局,有相關法令管理,這會算是"民宅"一樣嗎? 如果,所謂的破門,是違法?違了哪條法?入侵民宅?(先定義旅館是否民宅) 管理條例第21給予業者很大的空間 "應即為必要之處理"?包不包括破門?(注意這條例用了"或",意思是連報警都不是必要的,可自行處理就自己搞定) 再強調,有網民一直說房東不能入侵房客的房間,如何..如何,相信在外租房子住的人很清楚,一般房東不受這個管理規則的21條規範 既然是不一樣的東西,我們就等被認為入侵民宅的人去提告,由法官裁決,這個第21條"必要之處理"是否可以破門而入 PS:再看一下影片,其實沒有破門,第一間是用備用匙開的,第二間因為有反扣,有撞但似乎是撞不開,因此,並沒有所謂的破門:laugh:,我在想一家高級的觀光飯店,房門反扣都可以容易撞開,以後旅客怎敢入住? 第21條 【相關罰則】§43 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者。 二、攜帶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三、施用煙毒或其他麻醉藥品者。 四、有自殺企圖之跡象或死亡者。 五、有聚賭或為其他妨害公眾安寧、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不聽勸止者。 六、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七、有其他犯罪嫌疑者。 |
引用:
所以可以1個簽約登記 光明正大開轟趴 1個合法掩護4個非法 飯店就毫無對策可以自保?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當強行住宿成為事實~驅趕就是義務 :laugh: |
引用:
開轟趴也沒什麼 一堆女生過生日也是到飯店租房間開性感睡衣轟趴、超人轟趴、小熊轟趴 光明正大開個主題轟趴也不行 :shock: 真有問題就報警找警察處理啊 |
其實都沒有破門 只是站在門外輕聲詢問
其實都沒有打人 只是好心關懷拍拍肩膀 其實都沒有虐死 只是該員太胖協助減肥 其實都沒有強拆 只是怪手經過機不可失 其實都沒有黑箱 只是廁所拉屎順便宣佈 其實都沒有收賄 只是三三二三在報明牌 其實都沒有賣台 只是還在洽談編列預算 |
本人曾於專門地政事務所處理法院查封案件
入侵他人民宅次數比一般人多了一點 :ase 想要進入隱私權保護的空間時 一定要有"員警"和"搜索票" 缺一不可 (屋主同意例外) 不然就算你是事務官或是警察 照樣被打槍 :stupefy: (遇過一次那家裡有住某議員 就中槍了 事務官鼻子一摸 回去申請"搜索票") 看了影片都沒看到"搜索票" 一堆警察就這麼觀看違法事件發生.... 就我的觀點 4名未登記的訪客 飯店有權請他們離開 但不代表飯店能未經"正常程序"進入已登記的房客房間.... 法律規定人民都有隱私權 偏偏有人不想要 你不想要別人要阿 :o |
派人保護他國來使
我覺得是應該的 就像是美國、日本還是其他我們自己的邦交國 有特使來交流 卻碰上一堆人抗議 我是政府人員也要保護人家毫髮無傷回國 現在另一個對岸的國家派張志軍來跟我國交流 但是碰上大批抗議民眾 我國本就該派人保護他的安全 但執法還是希望不要過當 |
引用:
別把賓館的經營手法跟國際連鎖的飯店混為一談 就算是賓館也是給方便~才能開轟趴 不要給了方便當隨便~認為是理所當然 有些飯店明文禁止訪客 這家飯店有網友自爆~攜伴2人入住~也是2人都要強勢登記 這7個只有2人登記~表示範店只承認2人為房客 其他5人是強行入住 -------------------------- 警察也到場在門外不是嗎 警察到場他們也是不開門阿 警察能怎樣處理呢 持搜索票嗎 那也要看檢察官願不願意為了強行入住去申請搜索票 是在為難警察~還是為難法官檢察官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05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