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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扯]台灣真的離破門查水表的日子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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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觀念不夠當然會覺的滑稽... |
噗...業者不能自保?
算了!是很難和沒觀念的說明啦! :stupefy: |
引用:
原來死人會說話回應試圖暴力開門的人 觀念真好 |
所以這件事情有誰已經昏倒甚至死在飯店的房間內了? :confused: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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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奇怪... 怎麼會拿厚德路跟大飯店比... 為了外送端的方便, 厚德路不登記是眾人皆知的, 不然怎麼一些有的沒的趴踢都在那裡舉行 純QK和要過夜的對待方式是不一樣的吧, 更何況大飯店一定更謹慎 |
引用:
你是真的不懂還是真的天真?? 你以為大飯店就不QK、不開pa、沒妓女? |
引用:
引用:
就截一段台北律師公會對這件事發表的新聞稿說明: 「昨日據報不具任何強制處分權力之「旅館人員」恣意以確認身分為由強行破門入內,顯然違法。」 這個確認身份的說法是誰認為的?所以根本是自打嘴巴。 另外兩位的觀念都不錯,馬上就能提到相關的部分,由此可見不是沒觀念, 而是刻意忽略,這樣就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了。 :think: |
引用:
房客跟訪客混為一談 房客=有簽約+登記才有資格算房客 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不是房客~頂多算是訪客 既然不是房客~房間不屬於你的隱私空間 既是訪客~沒有登記~沒有租約~哪來的隱私權 飯店可以說這些傢伙是非法入侵嗎 當然你可以說賴送棍有登記 那其他4個沒登記的呢 一個合法掩護4個非法 :laugh: |
引用:
4個沒簽約~沒登記的傢伙 怎能算是房客呢 非法入侵用在這4個傢伙身上~倒是滿恰當的 拿沒有合約~沒有登記的傢伙 硬要說他們是簽約登記的房客 房東要驅趕沒登記沒簽約的強行入住者 卻故意引申成正常有簽約登記的房客被房東破門 有簽約登記的房客~根本不用擔心被房東破門 |
引用: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4個沒登記沒簽約的傢伙 是憑哪點說房間屬於他們的隱私空間 是有啥資格拿憲法出來保障他們的違法 簽約登記後才有資格去談隱私權吧 房間是屬於賴送棍的 不代表賴送棍可以在違反規定的情形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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