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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更新真的就要為了釘子戶而犧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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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心中就只有錢,沒有其他的.... 所以只要有錢,你就可以上...... 這就是他們的價值觀,很無言,也很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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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都說好了台下都加入都更了嗎 黨主席快出來!!! :like: :like: :like: 下屆總統換你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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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自我財產跟政治人物有關係嗎? 還是你想玩烏賊戰術? 講句難聽的 你以為請那些政治人物橋事情不用錢哦 請不起的就這樣被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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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in: :jolin: :jolin: 義務原則這樣用啊? 那麼以後收人家產不是很快? 說你義務就義務 說你私有就私有 敢含扣~~沒看到我背後的鴿子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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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如有事前告知是不違法,這點我沒有講清楚,那換個講法好了. 客人吃完飯,但餐廳的廚師卻認為吃相太難看,糟蹋他的財產.要求客人吐出來,不然要收懲罰性費用. 以上的情況,用財產絕對權原則來處理看看 :stupefy: ,那每天一定雞飛狗跳 :p |
引用:
王家的說法是.. 建商說開會通知有送,可是都送去管理處...... . . . . 但王家住透天..哪來的管理處。 |
引用:
沒錯,法院 + 大法官 說有就是有...不然要怎樣? 革命嗎? :ase |
引用:
這點就被法官打槍,判決書寫得很清楚. 有送到原戶籍地址去,其中一人還有簽收. 還有就是...法院通知和建商通知送的地址是一樣的,知道來法院但不知道去公聽會...當法官是白癡? |
八月、都更、拆王家(上)
最後,法官裁決,如果公聽會通知書採到達主義的話,「則公聽會之舉辦將曠費時日,而陷整個都市更新程序延宕至不能進行之窘境,顯失立法之原意,故關於公聽會期日及地點之通知,應採發信主義…至於應受通知者實際有無收受該通知在所不問」。(判決書P.13)
就這樣,王家到底有沒有收到相關程序通知,對法官來說都不重要,也無法被視為程序瑕疵。王家,敗訴了;一場他們自始至終都不同意,只在最後階段才接獲通知的都更案,仰賴「多數決精神」與「發信主義」的法治基礎,勝訴。 99年5月26日,王家敗訴判決確定。100年5月,郝龍彬對媒體表示,北市府執行公權力「責無旁貸」,將編制警力執行都更條例第36條,於8月拆除王家。 至於那些錯誤、有塗改痕跡的發信地址,以及不曉得究竟從何而來的「大廈管理委員會」,就連在判決書中,都沒有再被樂揚與法官提及…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
引用:
餐廳有請客人吃飯了嗎 明明是客人偷偷跑到廚房吃飽喝足 隨便丟個五塊錢還想打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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