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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位「陸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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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噓 不要洩漏國家機密 偷偷告訴你 武統遣送出境 政府認證不是嘴砲 台獨不遣送出境 政府認證是嘴砲 就像我都跟別人說 是我不跟林志玲結婚 所以政府沒用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予以處罰 希望你能知道這是政府用心良苦 只能意會不能言傳 |
武統陸配被遣送是因為她還沒有身分證
是拿著簽證留在台灣的 而要不要讓外人居留, 是政府的私有權力, 沒有必要給誰不可 隨時可以給, 也隨時可以撤銷驅逐 |
引用:
現在統一了沒有?沒有。 既然沒有統一,那就是兩國,一個中華民國,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 |
#243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吼吼熊,散佈他國事務,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
引用:
來台陸籍人士從中國大陸出發是持大通證、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俗稱「入臺證」入境 第三地(如港澳或海外)持入臺證入境 幾位被遣送陸配有在台居留證,有一位是已入籍後註銷轉依親居留再被遣返 兩位在西門町舉五星旗日本人撤銷免簽強制驅逐出境管制入境 |
引用:
問題是法理一中 國統綱領廢掉了, 但其它法律還在, 中華民國憲法還在, 法律上就是一中 所以要修法, 兩種方向 1.台獨: 你要說兩國, 那就是真正獨立,相關法律全修改或廢掉, 法理台獨 2.限制或剝奪大陸新移民的參政權 話說, 不管你說統一 沒有統一 獨立 沒有獨立 這些字眼的基礎都是同屬一國 兩國的話根本就不會有統一或獨立的話題 引用:
筆誤, 從下一句就知道我想說的是ARC不是VISA 哈 總之給外人居留是政府可以隨時收回的權力 |
梁文傑在陸委會記者會指出,國台辦表明不會讓李貞秀放棄中國籍,從陸委會立場來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規定,入籍台灣10年有參政權,至於就職須依照「國籍法」,參選的規定是看「選罷法」或「政治獻金法」,兩岸條例沒有規定的事,就是用其他法律。
國籍法 -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二、立法委員。 - 第 20 條之四: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引用:
陸委會終於有新的業務了 就是解釋法條 (陸委會能解釋陸委會是哪個陸嗎) 所以中選會瀆職........ 吳欣盈、蕭美琴都過關!中選會:查無雙重國籍也沒回復國籍 (民進黨:李進勇卸任中選會主委依規定自動恢復黨籍) 中選會對於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的資格要求,候選人須年滿23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由合法政黨提名。政黨須滿足最近一次總統選舉得票率達2%以上、近三次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2%以上、現有5席以上立委,或該次區域/原住民立委提名達10人以上,且不分區名單需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付錢了 褲子脫了 說不行了................. |
引用:
喔~ 讚讚~ 這個猛!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兩岸條例沒規定要用其他法也要適法適憲 梁文傑說法根本毀憲亂政陸委會還是黑機關,罰他去澳門多喝兩杯多點兩節看會不會腦袋清醒點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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