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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CC:即日起私人進口射頻設備要收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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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還是有一個小問題, 很多電子產品都會玩小改版或是後期COSTDOWN換料, 甚至一開始就玩混料發貨,有些產品就算型號名稱一樣其實關鍵零件是不同的, (也有可能臺版跟國際版用料不同)理論上是不是應該全驗證? |
引用:
這樣驗也不是在髒兮兮那邊 基本上你產品換一家料件做源頭那邊就要重驗 |
引用:
幾點錯誤: 1.是審查費,不是檢驗費,檢驗費至少都是幾千幾萬的 自用少量進口免檢驗,只要書面申請審查, 通過即發出進口許可序號給海關放行 2.審查費規定是每部400, 同型號第2隻之後折半, 也就是最低2部600, 原規定2部以下免收費 3.新規定是郵寄每包裹750, 不論1還是2部, 不論同型號, 3部以上當然就不准郵寄自用進口了 4.即使2020年有修法低功率免驗, 然而自用兩部本來就免驗, 還是一樣需要申請進口許可, 那並不影響這次的審查費事件 |
引用:
好主意,給個讚! |
引用:
不是這麼簡單就套上去用的 :jolin: |
引用:
#21 114-02-0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全文定稿版_1140203 ![]() ![]() |
引用:
不是免驗的問題, 自用兩部以下本來就免驗 審查費是核發進口許可的審查費 只要射頻器材還是管制品, 那海關就會索求主管機關的進口許可才能放行 申請進口許可就會有審查費 根本和有沒有免驗沒有關係 也不可能免審, 只要它還是管制品, 就必須審查進口申請 |
引用:
就是附表九的審查費的 自用第2級管制.... 舊規定是每部400, 同規格第2部以上半價, 2部以內免費 |
引用:
像文中所說的 "先請主管機關先對這件事情做出決議,而在還沒做出來之前,就可以先暫緩" 那主管機關都能做 "決議" 這件事, 並在 "決議" 之前先暫緩 那也表示主管機關可以 "駁回" 不同意執行, 不是嗎? 為什麼一定要 NCC 開會討論 還是他的上級主管機關只能同意或暫緩, 不能說不因為NCC最大, 那還是上級主管機關嗎 |
引用:
![]() 審[驗]費,貴鬆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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