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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公共場所遇見警察時,眼神要怎樣才不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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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呢? 你不做壞事,怕什麼實名? 同樣的道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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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罪不等於接受全面監控,影響的程度差很多,不同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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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全面監控啊 你沒有登入網路,誰知道你在作什麼? 你要殺人強姦放火,也不可能登入網路放直播 |
引用:
缺乏數字分析結果就是流於自由心證,以為是經驗卻可能只是偏見。 黑人被攔檢的機率偏高,但實際白人被查到有問題的比例反而才是比較高的。 所以2013年法官裁定違憲必須修正... :o 請問穿夾腳拖跟犯罪的關係,可有任何佐證? :rolleyes: ![]() |
引用:
就算不犯罪,你個人喜好、家人、朋友、行蹤(有些服務會上傳行蹤),政府都有權查核 ,跟你半路被警察確認一下身份,兩者程度差太多了,不要用這麼極端的例子,很沒有 說服力。 |
引用:
我很好奇,怎麼修法才能規範員警的偏見? 降低臨檢黑人的比例。 很多事情本來就是自由心證,舉前面的例子,員警覺得當事人長得像某通緝犯,這就是 自由心證,就算事後發現兩者差很多,也只能說記錯了,不是嗎? 這事件員警有說因為穿夾腳拖,所以攔檢他嗎? 不然換個說法,這個時間、地點,穿那麼休閒,感覺很可疑,當初鄭傑也是穿的很休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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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提出辦法嘛,如何兼顧公安跟隱私,還是等犯罪事實發生再行動。 |
引用:
前面就有貼,後來改成警察要具名填寫原因開單交給對方,有問題兩造上法院講清楚,而且攔檢的次數也降低了。 就沒有人知道警方的標準是什麼啊?只好瞎猜了。 |
引用:
我覺得攔檢次數降低的原因是員警懶得開單,在美國這或許是好方法,因為美國警察的 公權力遠大於台灣,濫權的機率也比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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