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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 為什麼遠雄趙藤雄如此著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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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四十八條 依本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所以要看哪一部分 :D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政機關單方調整或終止契約之權利)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
引用:
大巨蛋BOT契約載明:「本契約之條文如有未盡事宜、意義不明或因不可抗力、除外情事之發生或因政策、法令、情事變更,經雙方同意後得修正或補充之」。 然後!根據合約 終止契約市政府必須強制買回... |
引用:
和你慢慢打官司看你有多兇. 幾百億卡在哪. 誰先死都不知呢. |
引用:
這種條文是私法契約最後一章都固定會附的 ETC的合約也有 那ETC合約是私法契約嗎 ? 或者說巨蛋案 可以排除公益原則嗎? :D |
引用: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政機關單方調整或終止契約之權利)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剛剛想了想 這個條約是說政府為了公眾利益要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可沒說違約不用賠喔 調整契約內容---雙方同意就沒事,某一方不同意就可能終止契約 終止契約------要依契約精神,違約方要負違約賠償 不然柯P要那麼辛苦把遠雄逼上談判桌做啥 |
引用:
如果真有那種太上作法 今天有一個跳出來自爆的為什麼沒這麼做? 他在在臉書上替自己喊冤,並表示與遠雄重新議約一直有在做 並非柯市長所說,過去都未處理、不處理 |
引用:
你是說這 po 了卸任後的公文又刪除的那篇嗎? http://disp.cc/b/163-8r4R |
引用:
剛剛google了一下 你法條只引了一半 就算是政府違約還是得要賠的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 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
引用:
不然還有哪位啊!! 坦的這樣糟糕還不換人坦 這樣子會滅團的.... |
引用:
〈自由廣場〉請問江教授,以後誰還會相信老師? 蔣友柏曾批判馬英九雖然留美,卻未將民主精神帶回來,只是搶個位子而已 ========================================================================================== 過了快十年,再看看柯p選台北市長的理由 只能說KMT不是沒有機會進步,只是每次都反淘汰 最後就一直走在滅團的路上 :rolleyes: 網路上一堆走不出來的支持者,不去要求自己人變好,反而嘲諷別人對公平正義的追求 也難怪上面會有想扣住南檢屏檢預算的立委 :rolleyes: 以前我一直想不通KMT怎麼有辦法一個大陸沒幾年被打到剩一座島 這幾年慢慢懂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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