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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事衝著我來,推小朋友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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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會在巷弄裡
遇見媽媽騎腳踏車載著小朋友 小朋友小小的身體就在後座搖搖晃晃 不管我多趕 那怕有次是要趕回老家見我外公最後一面 我依舊會緩緩地開在他們後面 連喇叭都未曾按過 我住台南 有時候會去市區外圍的鄉鎮玩 會遇見老人家載著小朋友 連安全帽都不戴 還逆向行駛 我依舊會把路讓給他們走 我念法律的 家裡是生意人 但我覺得 即便我在法理上站得住腳 即便我的背景能讓我壓住對方 作為一個人 我都想為另一個人留一分情面 我沒有小孩 多數的時候甚至很討厭小孩 但我很清楚 我也許沒機會當老人 但我一定經歷過當孩子的過程 我的父母 算是非常明事理的人 但也許他們曾經為了保護幼小的我 也會有被人說不明事理的時候 小朋友 比我弱小 我得為他的小生命 留一分餘地 這是大人的道理 連小朋友都懂 借過 並不難!! 稍等 又何妨?? |
引用:
有些法條的制定,其實是因為避免有可能製造公共危險 不是說什麼都要靠制定法律來約束,但某些狀況的確是需要的 因為有時候某些不適當的行為不僅害到了自己,順便連別人也一起拖下水了 |
引用:
非常同意! :agree: |
說真的,省那一點時間不如起床早十分鐘..,小弟上班習慣早20-30分鐘到公司,
悠閒地吃個早餐上pcdvd順便去上個大號或是洗眼鏡裝開水.. 我自己在北捷搭車的經驗是,左右兩邊站滿人的話, 你就推前面那位也沒用,前面的前面還有很多位... 所以早點出門才是上上策阿.. |
引用:
單說這場景,如果細節都如文中描述,我覺得那位年輕人的"借過"是對著原po說的, 樓主只要往旁邊站一下,讓年輕人從兩位小朋友中間過去即可, 小朋友仍是維持各扶一側扶手狀態,這可能也是他本來的想法, 想不到樓主不動不讓... 當然接下去有推小孩的動作絕對是錯的, |
北捷電扶梯意外 2012年有279人摔傷
[YOUTUBE]HuYj7Ifiy0Q[/YOUTUBE] >未站穩踏階 >自身未留意 >受他人影響 >奔跑跌倒 基於以上四個原因 旅客受傷 共279件 |
引用:
如果有公共危險之虞 有公共危險罪章的刑罰可以處理 強制罪要保護的是另外的法益 我是覺得事情一碼歸一碼 也不是什麼特別重大的事情 還上綱到法條都搬出來了 :think: 趕個路有些小摩擦 在某些人眼中跟準備殺自己老爸老媽一樣嚴重:D 這樣該坐3年牢? 那刑法的謙抑性呢? |
引用:
強制罪應該是以判罰金居多,真的被判有期徒刑的應該不多吧,要是以公共危險論處可是比強制罪嚴重多了,再說您認為不讓路就可能因為不作為而觸犯強制罪,鵝倒是很想知道不讓路或是推人何者被以強制罪論處的機率高就是了:stupefy::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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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真覺得有這麼嚴重? 需要用到國家的力量來處罰? 都妨礙自由這麼可惡了怎麼只判罰金:shock: 太后怒曰:「此人親驚吾仔,吾仔賴柔和,令他仔,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D 雖然跟主題無關 不過可以想想看 一般而言 是擋人不讓在先 還是推人開路在先? 哪一邊成罪機率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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