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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公共場所遇見警察時,眼神要怎樣才不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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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說那些特徵可能是犯罪好了,刺青? 手抖? 針孔? 太多似是而非的答案,而且有這些 特徵的人被查,會不會又覺得被侵犯,刺青沒人權? 病人沒人權? |
穿拖鞋和看警察你都覺得查他們合理了
為什麼你會突然怕查刺青、有針孔、手會抖的? |
引用:
能現場調解的就現場調解,浪費那麼多警力跟資源做甚麼? 除非有犯罪事實產生。 |
4X貓滿天星那案件
大哥 強制罪、搶奪罪、毀損罪,構成要件都該當啊 這些在你們眼中居然不是犯罪事實? |
引用:
不會怕阿? 可疑的人警察都該去問問。 但如果說臨檢侵犯人權,那刺青跟病人就沒人權? 要怎麼建立一套判斷標準? |
引用:
那些是告訴乃論,當事人要吉當然可以啊,員警的當務之急是控制現場。 |
引用:
調解?!你認爲影片中警察是在調解?! 有原告有被告, 性騷擾不是犯罪事實嗎?! 丟別人手機不是犯罪事實嗎?! |
別偷渡概念也別模糊事件
整串沒人說臨檢就一定是侵犯人權 臨檢合不合理,是你們警察要去說服別人 今天會起爭議不是因為八萬一 而是因為穿拖鞋看警察,這是住台灣且視力正常的人都有可能做的事 如果因為那兩個條件就臨檢,當然不合理,因為全台灣的人都中標了,光比例原則就說不過去了 但如果有更多符合煙毒犯通緝犯要件可能性的,你們去臨檢他們根本不會起爭議 |
引用:
現場一片混亂,員警不是神,一出現大家就乖乖的,都吃誠實豆沙包不說謊,怎麼馬上判 斷誰受害誰加害,抑或是互相攻擊? 當然是先控制場面,等大家冷靜下來再聽兩造說法 製作筆錄,事後誰要告誰,那是他們的事情。 |
引用:
那你舉例甚麼叫做可疑,甚麼叫做不可疑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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