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音效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6)
- - 老鳥一起圍毆菜鳥的文章 ? (DearHoney)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80528)
|
---|
引用:
是啊! 您說得太好了! DH真不該為自己擁有的音效卡寫報告 DH應該想辦法借到史上所有音效卡, 為它們各寫一篇測試報告 才不會有偏頗某些廠商的疑慮 |
看來又多了一篇... :jolin: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er=asc&start=10 |
引用:
還好吧.. 這一篇只是在討論(?)MP3下載的合法性。 不支持方是DH的成員;支持方是knift。 看了... 我在這裡講一下我的感想... 老實說, 台灣有關於MP3分享的法律很奇怪.... 不能傳播這是正確的, 但是就可以下載!? 法律面我們不要討論, 重點是"人心"... 如果你今天一心想要找出"不付出代價而能得到他人心血之作"的手段的話... 我只能感嘆人心已沉淪至此..... 為什麼人們都不能瞭解, 音樂也是人們嘔心瀝血打造出來的成就? 既然它已經訂上了欲取得之所應付出的代價(如價格) 那麼今天所有未經作者的同意而免付出取得的手段.. 都是不正確、不應該的.... 竟然還有些人老拿出法律的灰色面當藉口.... 法律允許,道德已失.... |
引用:
:) 事情不能這樣子看啦… 不然政府幹嘛發行樂透鼓勵人們不勞而獲呢? 還有能否請oscarxp兄,在一小段跟一小段之間不要插enter,這樣子看的人比較辛苦喔:p 在法治的國家大家最起碼要對我們的法律有基本的認識,不是嗎? 以下是小弟在dh那邊站務討論po的文: ============================== 詳見此討論串: http://forums.dearhoney.idv.tw/viewtopic.php?t=35789 著作權法相關法規: http://stlc.iii.org.tw/03.htm mp3下載適法性的新聞: http://nts1.nta.tp.edu.tw/~k2301/1News/2003/6/26.htm 明明就是KD、分身硬拗,信口雌黃,結果只有我一個人錯? 如果說雙方有錯我可以接受,因為我對硬拗的人本來就沒什麼耐心,回氣比較衝, 但是站務人員卻對混淆視聽的人置之不理?這樣硬拗下去討論得到什麼法律、什麼真理嗎? 每次不論大錯小錯,老鳥都沒錯…這是什麼世界? 我錯的地方我承認,但是只有我錯嗎? =============================== |
引用:
樂透可能和MP3事件不同, 樂透除了運用"中國人的本性"來營利外, 也可以幫助一些殘障同胞加減有一些收入, 所以我是支持樂透的。 但是MP3事件, 因為我自己也有創作被人盜用的切身之痛, 所以我是極力反對的。 不管法律面如何, 我希望大家都尊重一下製作人, 購買是一種支持, 也是一種鼓勵。 (班上聽音樂的人幾十個,堅持買正版的只有我一個....) 看到最近幾個"合法"的MP3下載管道, 我也不免感嘆... 也許對於"台灣的作者製作人來說,這才是在台灣未來能營利的唯一管道、出路", 但真的不是我所樂見的.... 話說台灣不是號稱已開發國家....? |
那只是我個人好奇而已,yclee兄如果不想說或是真的沒什麼料的話就無需浪費口舌了,我對這種東西沒興趣。您也不必搬DH站長出來了,他已經說過對他或是DearHoney數位音樂工作室有任何意見,請直接在那反應,他不會在這浪費別人的網路資源,我在提醒您。:)
另外,您的英文挺有趣的。:) |
引用:
說真的,我覺得錯的是去年修訂過後的著作權法:tu: 自己買CD備份或是壓成MP3等放在電腦內聽,都不會妨礙著作權人權利,因為你是花錢跟著作權人買到了使用權。 但將備份的CD或MP3給別人,那都是傷害著作權人的權利,因為取得者並未交付著作人使用經費。 而立法委員因為MP3使用者眾,而將MP3下載修成合法,那是懦弱的行為:tu: 而為了國內代理商的權利,將海外正版修訂為違法更是好笑,這擺明了有收受代理商的好處。況且世界上台灣沒代理商的產品多得是,為何讓這些東西都不能進口買賣:nonono: 台灣的立委真是濫得徹底:mad: |
引用:
惡法亦法… 每個有考過駕照的人都知道市區的速限好像只有3、40km/h而已,真正做到有幾人?但法律就是這樣子訂的 |
引用:
我覺得如果完全接受了美國強行推銷的版本那是更懦弱的行為! :tu: 幸好阿扁沒這麼做. (這是我覺得現任政府少數做對的事...) |
引用:
是啊∼用特別301來要求其他國家就範, 那些網路上流傳出來的東西不都是從歐美流出的?sharereactor是亞洲網站嗎?破解、盜錄最快速的不就是歐美?美國下載、盜版軟體有公訴罪嗎?居然要台灣以公訴罪來立法… 著作權的保護本來和文化的流通本來就是相觝觸的,試想:如果今天唐詩三百首、四書五經、…都要保護著作權二十世紀的話,那我們哪來的中華文化?我們大學時有沒有印過原文書來上課?國中老師有沒有印過試卷來測驗?有沒有用電視卡來錄過節目?有沒有用過盜版os?software?…我想沒有一個人敢說自己一項都沒有的吧? 著作權當然應該保護,不然天底下就沒有人要著作了,但是著作權跟文化流通之間的拿捏,不是你我說了算的,也不是一味保護或是全然開放的…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48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