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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p8276 2026-02-04 04:13 PM

問題很簡單修法就好

1.非台澎金馬出生者
2.3代直系親屬內其中一人非台澎金馬出生者
3.父母其中一人非台澎金馬出生者
4.擁有過外國國籍者(放棄也不行)
以上人員均不得擔任公職或選舉

本來3代想改成18代 這樣比較提純 但是又怕重演少數族群統治多數族群

不違背兩岸人民關係法 不違背國籍法 不違背憲法第17條、第130條
把 國籍 戶籍 身分證 居留證 公民 通通都不綁在一起

workduck 2026-02-04 07:02 PM

引用:
作者creep8276
問題很簡單修法就好

1.非台澎金馬出生者
2.3代直系親屬內其中一人非台澎金馬出生者
3.父母其中一人非台澎金馬出生者
4.擁有過外國國籍者(放棄也不行)
以上人員均不得擔任公職或選舉

本來3代想改成18代 這樣比較提純 但是又怕重演少數族群統治多數族群

不違背兩岸人民關係法 不違背國籍法 不違背憲法第17條、第130條
把 國籍 戶籍 身分證 居留證 公民 通通都不綁在一起


直接就違憲了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參政權)
第 18 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michaelweng 2026-02-04 08:03 PM

引用:
作者workduck
直接就違憲了


限制參政權並不等於違憲, 也有釋憲的例子

法律有很多限制參政權,
譬如現役軍警不能參選, 參選學歷限制, 犯罪褫奪公權等等
現行法規也限制了, 陸配需要設籍10年以上才能參選

Earstorm-5 2026-02-04 08:18 PM

如果被deny(拒絕)就任立委, 說真的我並不覺得有什麼.

這類的事情, 基本上公務審核機關還是有最後的裁定權力.
有些地方的機關比較霸道, 直接說不行.
有些地方會找些理由, 有些地方不說不行但高度刁難.

1號是中國. (霸道)
2號是台灣. (陰險)
3號是加拿大. (裝聖母, 維持牧師形象, 神愛世人但真的不太愛你)
(有其它類型, 譬如印尼是你要給$... 但我就不列入更多類別)

我甚會覺得在台灣陸配都不要想太多, 過自己的日子就好.
如果覺得日子過得不好, 可以回去對岸.

我這裡不是酸, 而是很基本的邏輯, 你來這裡畢竟不是你原生地方.
培養自己能力, 能夠自由移動, 就是最大的福氣, 不要浪費精力也不必要.
===

前面scless? 說對岸並不會為難台灣過去任職的? 那應該是現在不會為難.
如果台灣夠強大, 他們就會開始為難, 開始限制, 不能讓人過去發揮影響力.

也就是說他們先在甚至不用對底下的人受影響而擔心, 台灣人要過去就過去.
動搖不了他們根基.

creep8276 2026-02-04 08:46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限制參政權並不等於違憲, 也有釋憲的例子

法律有很多限制參政權,
譬如現役軍警不能參選, 參選學歷限制, 犯罪褫奪公權等等
現行法規也限制了, 陸配需要設籍10年以上才能參選


感謝補充 看完下面的流程後內政部給我的靈感

決定把 國籍 戶籍 身分證 居留證 公民(國民 人民) 通通都不綁在一起 才能解決


陸配的身分取得流程

陸配在台灣長期居留六年之後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

領到「定居證」後下一關卡是要向內政部戶政事務所申請身分證

2025年11月以前
陸配要繳交中國戶籍取消證明(可正常取得)即可取得「身分證」

2025年11月以後
陸配要繳交戶籍取消證明(可正常取得)+護照取消證明(無法取得)取得「身分證」

因為沒人可取得護照取消證明後改用剪角護照+簽切結書取代

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到內政部戶政事務所法源都沒有要求陸配要放棄國籍


國籍法第九條
入籍前/後 必須放棄原籍,否則撤銷國籍。


對比一般外國人的差別
一般外國人取得身分證後一年內必須繳交原國籍放棄證明,否則會取消入籍。

看出矛盾的點了嗎?
同樣的內政部如果認為陸配是雙重國籍,為何不取消身分證?
給你身分證的時候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法源,不用國籍法。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法要從事公職的時候,也是內政部,出來說你違法國籍法。

同一個政府,同一個國籍法,同一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卻可以有兩個完全不同的邏輯。

oversky. 2026-02-04 08:49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限制參政權並不等於違憲, 也有釋憲的例子

法律有很多限制參政權,
譬如現役軍警不能參選, 參選學歷限制, 犯罪褫奪公權等等
現行法規也限制了, 陸配需要設籍10年以上才能參選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86%b2%e6%b3%95
引用:
憲法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我就問一句,有宣揚過台獨的可不可以也限制。

workduck 2026-02-04 08:51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限制參政權並不等於違憲, 也有釋憲的例子

法律有很多限制參政權,
譬如現役軍警不能參選, 參選學歷限制, 犯罪褫奪公權等等
現行法規也限制了, 陸配需要設籍10年以上才能參選


我所謂的違憲是以出生地去限制人民參政

另外,哪裡有限制參選學歷這條件?

creep8276 2026-02-04 08:52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kw=%e6%86%b2%e6%b3%95


我就問一句,有宣揚過台獨的可不可以也限制。


不行限制 嘴砲不犯法

就像我都跟別人說 是我不跟林志玲結婚

workduck 2026-02-04 09:04 PM

引用:
作者creep8276
感謝補充 看完下面的流程後內政部給我的靈感

決定把 國籍 戶籍 身分證 居留證 公民(國民 人民) 通通都不綁在一起 才能解決


..


我覺得您可以參閱 星際戰艦的國民與公民設定

國民=只要歸化即可,具有"國民"身分證
基本權利: 擁有生存權、受教育權、工作權、言論自由與財產權。

公民=需服義務(軍、警、消防、醫護) 達到一定年限
擁有投票權與參政權。只有公民能決定國家的未來。

"只有願意為社會承擔最終責任(甚至生命)的人,才有資格管理社會"

這種設定會不會比較好一點?

creep8276 2026-02-04 09:07 PM

引用:
作者workduck
我所謂的違憲是以出生地去限制人民參政

另外,哪裡有限制參選學歷這條件?


以前有限制參選學歷後來改掉了

依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學歷需經教育部認可。早期曾有學經歷限制規定,釋字第 290 號解釋指出此限制與憲法無牴觸,但建議隨著教育普及檢討,若有實質需求可由立法機關斟酌修正,意即取消學歷限制涉及法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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