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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愛路的「村祥貿易」是家會坑人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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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認定他是坑殺?
光是這兩個字你就很難站穩腳了。 |
引用:
那豈不認罪的是白痴 大家都打死不認就好了 :fear: |
我只想說..
因為大家平常接觸到都是同類人 所以會理所當然認為 我們這群幾乎整天跟電腦為伍的人所知道的事 大家應該都要知道(其實我也這樣認為) 但是經過很多事後 才發現根本不是這回事 你說他們懶 不去找資料 我到覺得是 資訊太多 根本不知從何找起 所以大家一面倒的譴責消費者不做功課 這是不是本末倒置了 而之所以這些事沒大規模爆發 是因為台灣消費者另一消費習性 剛好抵銷沒做功課產生的後果 就是..瘋狂砍價 結果樓主兩樣都沒做 |
引用:
當然 :unbelief: 在法庭很多犯錯的人一開始都麻呼天搶地的說沒罪 法官是不會加你一條偽證,但是會把你的本罪判的重一點 有錯要坦承並請求原諒才是上策(當然也要看法官吃不吃這套燒餅) 個人實務僅供參考! :D |
引用:
是的 這條法規很特別 我也是今天才知道 不過 法律上也有 人證物證俱在 你抵死不招也沒用 法官一樣判你型 |
坦白從寬,牢底坐穿
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你懂的...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你又脫節囉 我再幫你複習一下,昨天有位好心的網友有提供重要的判例喔! http://www.pcdvd.com.tw/newreply.ph...ly&p=1082532945 買超貴了.要退錢 申訴案情: 施先生向通訊行購買一款手機並搭配電信公司門號,購買後才知價格不合理。經 調查各家同款手機及搭配同公司門號,價差上仟元以上有違合理、誠信原則。 處理結果: 經協調後,業者退費新台幣1,500元。 專業建議: 1、消保法第一章第三條第六項:促進商品或服務維持合理價格。 2、市場價位,雖為自由競爭,但亦有一定的空間,如差異太大超出一般市場波動 的範圍亦為不合理。 3、消費不妨多方詢價,並找信譽良好之商家交易。 但是邏輯上還是有一點不通,「坑」要怎麼定義呢,好像就是挖個洞給人家跳之類的意思吧!村祥老闆可以主張他是合理的開價阿,所以這部份我們到法庭上爭執吧! 另外,我前面有提過,我也可以到街上做問卷,說市價3350元的東西賣你5000元,你覺得是「坑人」還是「合理」,然後看看有幾成的人支持他,就可以證明一般大眾對「坑人」的定義,符不符合這個案例。 |
引用:
因為我很忙,而且覺淂這些在服務業受雇的員工,其實是很辛苦的,你買個東西,為了一、二百元而增加店員的工作量,我覺得不太公平,苦是苦受雇的勞工,老闆只是在旁邊計算他今天又坑了多少客人,我們有必要為老闆這樣殺的血流成河嗎?所以我即使講價,也很少會讓店員難做。 如果市場能夠透明,消費者能夠信任商家,這樣才是對「顧客」、「消費者」、「生產者」、「老闆」都好的三贏局面。 |
有人認為XX貿易商業模式沒問題
就多多給她交關囉 :laugh: |
引用:
只聽過賣太便宜被斷貨,還沒聽過賣太貴被斷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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