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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2006-04-02 10:37 PM

就是這篇!!!            

公背婆 2006-04-03 12:11 AM

引用:
作者翻桌啦
真懷疑你到底知不知道執行死刑的意義是什麼,意義在於犯人犯下大罪有與世界隔絕之必要,而不是讓他痛苦而死來作為報復的手段,法律不可以帶入私人感情,就算你覺得他應該千刀萬剮也是不能搞那些有的沒的的死刑花樣。

SNG連線???公開槍決??你不要把你個人的興趣娛樂合理化好嗎???

對岸現在都不敢那麼明目張膽,虧你想得出來 :unbelief:


我老爹在對岸電視就看過,多年前他在對岸某車站也看到公安洗地...
(清洗之前當場擊斃搶劫現行犯的現場...)

我想死刑數第一名也沒啥好向國際炫耀的,廣州之前也不顧國際人道反對,宣布飛車搶劫
最重死刑,就是為了向盜匪宣戰、為了保障婦女安全,上海為了國際化的來臨,一道命令
「治安要做到所有落單女子即使深夜都能平平安安回家」,一片風聲鶴唳,幾乎人人都能
謹守本分。覺得殘忍?覺得不講人權?有時為了維持國家的一致發展,為了多數人的權益,
不得如此。

撇開政治面,也的確要佩服,甚至不得不認同他們的作法,華人的本性就是會亂,小小
台灣都會亂成如此,何況對岸15億人口,如果像台灣人權到了一種莫名的極致,如何亂?
怎麼管?

blair 2006-04-03 12:24 AM

引用:
作者惡蟲
就是這篇!!!            

:flash:
蟲兄在這篇能不能偶爾守點本分跟大家談談法律...

nzcym 2006-04-03 01:17 AM

引用:
作者blair
:flash:
蟲兄在這篇能不能偶爾守點本分跟大家談談法律...

這是七八區 , 太嚴肅激烈的討論會招來殺身之禍 . 請繼續打屁 .

blair 2006-04-03 01:30 AM

引用:
作者nzcym
這是七八區 , 太嚴肅激烈的討論會招來殺身之禍 . 請繼續打屁 .

:fear: 了解...........

PTX 2006-04-03 03:10 AM

這篇也可以列入月經文了吧
根本沒什麼好討論的
反正版上大多數的人已經有共識:

犯罪者立即死刑(亂世用重典)
支持廢除死刑者也一併死刑(你們都是假道學,該死)
什麼??有人冤死??
沒辦法,為了大家,你活該囉(反正6%而已嘛)
反正只要我不會死就好(誣告、構陷,都只是電視情節啦)
這種倒楣事絕對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啦(一定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啦)

只可惜我不能站在多數人的這一方呀

FOOLKID 2006-04-03 08:50 AM

事實需在邏輯之前,只是邏輯而邏輯,有時只會把自己搞糊塗。

osii 2006-04-03 09:04 AM

引用:
作者stratos2005
美國有些州要廢除死刑,是因為司法單位的黑暗與法官誤判總是存在
不是完全站在死刑的殘酷的單一點的考量
因為如此,美國30年來,因誤判而誤殺的無辜者,大概是一百多人
可是台灣的司法公正性跟法官素質,假使是比美國好得多
那我們造成的誤判案例,照理就應該會少得多了
以美國為例,因為死刑的存在,三十年來犧牲的一百多位無辜者的生命
換來死刑帶來的赫阻作用,減少犯罪,增進社會秩序的程度是否等值?
要權量的重點,反而應該是在這邊


我不想要美國的那種治安,人必需擁槍自重的安...

yider 2006-04-03 09:14 AM

引用:
作者PTX
這篇也可以列入月經文了吧
根本沒什麼好討論的
反正版上大多數的人已經有共識:

犯罪者立即死刑(亂世用重典)
支持廢除死刑者也一併死刑(你們都是假道學,該死)
什麼??有人冤死??
沒辦法,為了大家,你活該囉(反正6%而已嘛)
反正只要我不會死就好(誣告、構陷,都只是電視情節啦)
這種倒楣事絕對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啦(一定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啦)

只可惜我不能站在多數人的這一方呀

可見你從來沒有好好的把每篇都看過想過,是為反對而反對

Ian Yeh 2006-04-03 09:15 AM

我一直以為,亂世並非要用重典, 而是要以 "禮" 和 "義" 來教化人名. 因為亂世之下, 已經是
無政府, 無法律的狀態, 人民已經忘記 "禮" "義", 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 便需要好好教化人民.

如今, 台灣還有法律, 人民也是有接受一定的教育, 在這些法律的規範下, 大家都遵守法律, 及禮義的規範, 大家安分守己的生活是謂太平; 可是, 在這樣的太平, 有人破壞法律, 危害到安份守法的這些百姓, 我們該怎麼辦? 當然是要對這些破壞的人給予嚴刑峻罰. 所以我認為, 現今
的法律社會, 我們應給予這些危害社會, 破壞的人嚴刑峻罰. 以保護老百姓.


亂世要用教化
太平要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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