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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火車逃票刺死鐵路警李承翰 兇嫌一審判無罪、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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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常人不會想看這種格式的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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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有精神科醫師說明了,無病識感而自認為痊癒,因而停藥,是屬於病症的一部份,不能完全算是自主意識行為。 至於後者,如何管理這類病人,讓他們能夠持續接受治療,並且防止他們因為發病而自行停藥及拒絕就醫,就有賴政府相關單位解決了。 其實這問題很早就浮現了,只是之前都沒有人關心而已… |
引用:
哪個字看不懂?你要不要回學校問你的國文老師,說你看不懂哪些文字? 不肯花時間去看判決書寫了什麼,卻有空閒憑空瞎掰出一堆醫師沒講的話。 |
引用:
嗯,,,,,,,你對。 |
引用:
這就是典型的出事了"政府要解決", 但是病人沒犯法時不能把病人強制隔離,有違反人權!!! 病人如果犯法了是因為他發病..不是自主意識行為.. 跳回第一行.. 這一類的討論實在是看太多了... 總之..很會講,但對於事情完全沒幫助, 俗一點的形容就是..幹話一堆.. |
我覺得簡單一點,廢除刑法19條就好了。
如果因為事發時無法控制自已的行為,那為什麼車子失控撞死人時,駕駛要負過失致死呢? 我不歧視精神病患,但我認為就算事發時無法控制自身的行為,也應該為自已“身體”的行為負責。 |
居然變學術討論了,會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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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就說了,有事絕對不是法官的事 |
引用:
真正的精神病患不會認為自己有病,既然沒病就不會吃藥 :rolleyes: 美國對精神病患犯重大刑案的做法,就是精神病院關到老。 所以無罪判決可以,但要強制住院30年以上。 |
引用:
臺灣經確認有思覺失調症的人,約11萬多人,而全球統計約百分之一的人患有思覺失調症,所以加上黑數,台灣大約有20萬人左右患有該病。 請問哪裡有空間可以安置20萬人?? 而且這些人有些症狀輕微,可以正常生活於社會中,有些只要持續用藥,也可以正常生活。 你把他們全部關起來,除了加重他們病情外,有何好處?而且本來他們可以自己工作養活自己的,現在被關起來,生活費、醫療費,誰來負擔? 這些人不是犯罪,他們是生病了,應該要做的是如何提供適當的醫療資源,讓他們病情好轉,或至少在控制之中。 而如何去分辨這些患者的病症,哪些可以自己服藥,又如何追蹤服藥狀況;哪些有必須強制送醫院安置的必要,又如果要送醫院,要送哪裡,怎麼樣才能讓他們得到妥適的照顧,除了政府,還有哪個團體或個人擁有這樣的資源跟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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