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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 2016-01-30 12:40 PM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200.... :D

xingy 2016-01-31 10:14 AM

引用:
作者0910940433
唉,連警政署都表示是正確的做法,還死要掰

講的好像自己是法官是警政署官員很懂一樣

我們家要是有這種人我會希望他跟你一樣早點被警察制裁

免得沒腦沒理又要胡言亂語剩鍵盤手找罵挨

人家在討論油電也要跳去給人罵,唉

話說,要是被判無罪你要不要去那個分局跪著大聲謝罪順便砍id?

以彰顯自己有唸書有基本法律常識比警察和警政署還懂槍械使用條例啊?

還有國賠不差你那每年幾萬的稅金,還我們勒......

先問問,你有在繳稅嗎?
:laugh:

警政署算哪個單位???
警政署說正確就是正確?難怪很多鄉民被稱無腦!
這位警察已經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中,相信過沒多久就會被起訴
你到時候再來說警政署怎會被檢察署打臉吧!
另外一篇討論油電的討論也是很好笑,跟這邊情況很類似
也就是一堆根本不懂油電車,也沒買過油電車,也沒開過油電車的網民
隨便google一堆資料,看看汽車網站的文章(很多還是車商寫的,派給網站發文)
就開始自認為油電車專家,這些假專家,多問他幾個問題,就答不出話來了
跟這裡某人很類似.....多跟他討論,警械使用條例,他就被打臉了
被打臉後,臉上無光,只好拿一堆網路似是而非的言論來讚聲他自己
真是挺可憐的......
要是那位警察被判有罪,你要不要去那個無辜被打死的人,家中跪著謝罪順便自砍ID?
警察警政署懂不懂警械使用條例,在另外一起被法院判刑的案子和這件事情中
都已經說明了,台灣警察不是不懂,就是懂了又違法亂紀
這樣的警界還不需要好好整頓嗎???
我每年都有繳稅,還繳不少,目前台灣國家負債6兆多
我們繳的稅都不夠用了,還要花錢養一群警察挖洞搞國賠來讓洞更大嗎??
就是因為繳的稅太多,看到繳的錢都被這些政府官員公務員亂搞掉,才會不爽

xingy 2016-01-31 10:48 AM

引用:
作者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上訴字第787號
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公務員,遇有抵抗時,雖得以武力排
除之,但其程度以能達逮捕之目的為止,如超過其程度,即
非法之所許,不得認為依法令之行為(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
1070號判例參照)。又按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依法應
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時,得使用槍械,固為警械使用
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所明定。惟同條例第6條亦規定:「警
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觀其內涵即為「比例原則」之展現,包括 「適合性原
則」,即使用槍械必須基於急迫需要,且能有效達成行政目
的; 「必要性原則」,即依當時情況,必須沒有其他侵害
法益較小之方式時,始得使用槍械
並非警察人員為逮捕拒
捕或脫逃之現行犯即得毫無限制使用槍械,且縱有使用之需
要,仍應選擇侵害人民法益最小之方式為之
;「利益相當原
則」,即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必須與不得不侵害之法益輕
重相當。


看清楚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見解
總共至少4位法官都這麼認為,別再亂說人家是恐龍法官
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警員在學校上課受訓,台上老師教授也都有仔細教導
結果警員完全不遵守規定,亂開槍,打死人了,被判刑
再來胡亂罵法官恐龍,到底誰才是恐龍???

這個討論串討論的事情,跟另外一件警員葉驥被判刑幾乎確定的情況幾乎非常類似
警員葉驥是站在車旁,嫌犯倒車,並未對警員衝撞,就被開槍打死,結果警員被判有罪
這個討論串的警員,是站在車子後方,嫌犯車子往前開想逃脫,結果警員開槍打死副駕
情況比被判刑的那位警員還要誇張
結果還有一堆無腦的鄉民硬挺警員,台灣的教育看來挺失敗的

xingy 2016-01-31 10:59 AM

警員葉驥對嫌犯亂開槍致死的案件中,已經被判刑幾乎確定
家屬也已經提出國賠650萬元
這筆帳,將來還是由你我買單,當事人依然樂逍遙
現在這起桃園市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警員劉政國亂開槍打死不相干的人
我們不知道又要賠給家屬多少錢
麻煩那些警察,要有點羞恥心,自己捅出來的簍子,請自己去收拾善後
自己掏錢去賠人家吧
沒錢賠的話,問問那位0910940433的網友,看他可不可以贊助一些

eniacwoo 2016-01-31 12:25 PM

引用:
作者lzarconlony1
:laugh: :laugh: :laugh:

放大絕了嗎 誰秀下限阿

有問題不思解決 只想找N個理由來合理行為 才叫做秀下限
你們幾個倖存者 說白點就是小XX 並不是比較好的那群
常常擦邊&人身攻擊 樂此不疲
張口閉口就沒好話 理說不過就用辱罵帶過

廢話不多說 你就說說自己服役期間打靶情況就好
滿靶還是拖把 這樣就心理有數

175難打?是沒錯啦 根據統計確實90%以上的人分數不好
但這是警察 本來就該取那10%

做不到都是藉口 在有需求之下就是要設法改善
增加訓練 改善流程 務求不再發生同樣情事
人命可貴 今天被傷的是你家人或朋友 就不信還能這麼"蛋定"

自己做不到就說別人不行
還自以為是的認為別人站在至高點俯瞰
悲哉哀哉 嗚呼哀哉

---
題外話 希望蔡政府上來之後能推動退場機制
把一些不思進取的米蟲 國家蛀蟲通通退場
讓整個機制體系合理化透明化

警察拔槍無需猶...


======
lzarconlony1 兄的想法不能說錯, 但, 這是要把所有警察變成 SWAT 等級才能做得到,

老實說, 我並不認為這目標能達的到, 成本太高,
要SWAT 等級的警察去服一般巡邏的勤務, 這無疑是對人力最大的浪費,
不是說無法訓練跟汰除, 根據 wiki 上的資料 2007 台灣警察數量有 63753 人.
如果照兄臺的說法, 只取 10% 高手來當警察, 輔以重度的訓練,
的確能達到您要的目標,
問題是,
那10%願意嗎?
薪水得開多少?
這些人平常做些巡邏簽到, 酒駕攔檢的. 有必要嗎?
即使全台有 6000 位SWAT, 分散到警察局. 能有效發揮功效嗎?
若只分配到熱點警察局, 要在偏遠地區發生此事, 會不會有人大喊不公平?
這種事絕不是一廂情願的想當然爾.
而是要一點一滴不斷的改善, 比如說增加警員數量,
讓他們可以適度降低勤務負擔, 進行訓練(射擊, 應變演練....)
輔以恰當的汰除機制., 比如交叉考核等..
這樣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不是一句"做不到都是藉口" 來打發,
須知人力有時窮. 終有無法可施之事.
改善這種事, 向來不見得大刀闊斧就好的, 那叫革命, 不成功便成仁.
細節著手, 量變引發質變, 才是這世界上多數運行的軌跡.

orea2004 2016-02-02 09:53 AM

引用:
作者xingy
警政署算哪個單位???
警政署說正確就是正確?難怪很多鄉民被稱無腦!
這位警察已經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中,相信過沒多久就會被起訴
.

被移送不表示當事人有罪
有人死亡的事件中
疑似加害者被移送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開車撞死人也會被移送
警察開槍打死人當然也會被移送
但這只是因為警察的權限裡並沒有裁判權
讓檢察官可以介入的司法程序而已
也只有文件傳遞而已並不會真的把人關押
最後可能因為各種原因不起訴
即使真的起訴也不見得是真的會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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