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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 2007-08-29 10:21 AM

恭喜洋基贏得第一場勝利
老派8月份已經贏了6場了..
猛!!!

commissioner 2007-08-29 10:22 AM

恭喜小派勝投, 喬巴上來適應大場面 ~~ :yeah:

HERIN 2007-08-29 10:35 AM

你聽過「水貨」這種名詞嗎?
: 所謂水貨就是國外也是正版的
: 但是拿回來台灣賣
: 例如你在國外買個某品牌的微波爐
: 但是回到台灣壞了(還在保固期內)
: 你是否可以拿到台灣同樣品牌的廠商請他維修呢?
: 他們的答案是「水貨」不修理
: 請自行送回美國修理
: 這只是簡單的例子
: 王建民的商品也是
: 即使在美國是正版的
: 拿來台灣賣就是「水貨」
: 在台灣是不可銷售的
^^^^^^^^^^^^^^^^^^
你其他講的都ok,
就這句話不太合理,
不是不能銷售,
可以銷售,台灣代理權的意義是,
我今天在台灣銷售王建民產品,
有經過王建民授權,
只是告訴台灣的消費者,
我公司賣的王建民商品,
是有經過王建民授權,
這樣而已,

就算是水貨進口,
不合法是那些擁有代理權的公司表面話講的噱頭而已,
理由很簡單,
我同樣跟美國代理商合法買賣,
那買賣的關係,
就已經含有相關王建民授權權利金的付出了,
也就是說我在美國買王建民商品是合法的,
該買賣關係已經付了權利金,

那既然都是有付過權利金同等合法商品,
沒有理由你能賣,
我不能賣這種道理,
代理商的意義只是在象徵性意義,
只是告訴消費者,我這家廠商有去跟王建民申請授權,
所以妳要是有什麼問題,
只要是跟我買的,
我就會給妳相關的保障,
這樣而已,

就算今天這家代理商有獨家代理權,
也要考慮到是不是會違反到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在PTT上看到的,所以只是水貨的差別而以,是沒啥違法的問題的,也別一直針對楊XX囉

selk 2007-08-29 10:35 AM

最後的比分是幾比幾?!
第一場贏了,真是個好兆頭!!!

commissioner 2007-08-29 10:38 AM

5:3

.... 湊滿十個字

allen2002 2007-08-29 10:39 AM

天使的 Santana 只投 1/3 局就被 KO :jolin:

chingmaio 2007-08-29 10:50 AM

引用:
作者HERIN
恕刪...
就算是水貨進口,
不合法是那些擁有代理權的公司表面話講的噱頭而已,
理由很簡單,
我同樣跟美國代理商合法買賣,
那買賣的關係,
就已經含有相關王建民授權權利金的付出了,
也就是說我在美國買王建民商品是合法的,
該買賣關係已經付了權利金,

那既然都是有付過權利金同等合法商品,
沒有理由你能賣,
我不能賣這種道理,
代理商的意義只是在象徵性意義,
只是告訴消費者,我這家廠商有去跟王建民申請授權,
所以妳要是有什麼問題,
只要是跟我買的,
我就會給妳相關的保障,
這樣而已,

就算今天這家代理商有獨家代理權,
也要考慮到是不是會違反到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這邊有一個問題是....

之前有不少網友買國外的DVD..( 這是正版的喔~~)
可是..看完之後再販賣卻會被告...
而且...案例還不少..
台灣有代理商,卻沒有跟其代理商購買.
或是..買的時候國內沒有人擁有代理權,可是販賣時該物品有國內已有人買下代理權.
販賣的話是屬於違法行哎..

這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以現在這個例子來看.
如果小王的公仔在美國有發售,台灣也有商家有代理權.
要是我去美國買100個回台販售..
沒有給台灣商家抽頭...是不是會跟DVD事件一樣阿 :confused:

沒有針對任何被點名的人或公司..
只是好奇想要探討這問題..... :agree:

HERIN 2007-08-29 10:56 AM

引用:
作者chingmaio
這邊有一個問題是....

之前有不少網友買國外的DVD..( 這是正版的喔~~)
可是..看完之後再販賣卻會被告...
而且...案例還不少..
台灣有代理商,卻沒有跟其代理商購買.
或是..買的時候國內沒有人擁有代理權,可是販賣時該物品有國內已有人買下代理權.
販賣的話是屬於違法行哎..

這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以現在這個例子來看.
如果小王的公仔在美國有發售,台灣也有商家有代理權.
要是我去美國買100個回台販售..
沒有給台灣商家抽頭...是不是會跟DVD事件一樣阿 :confused:

沒有針對任何被點名的人或公司..
只是好奇想要探討這問題..... :agree:



剛好他們下一篇就有人回這個問題XD

你講的沒有錯
也是事實,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也都適用

不過如果權力者,在簽約的時候,或是販賣的時候,有規定只能在某些國家販賣
或是不能在某些國家販賣,這種情況很有可能就會被判成違法

當然,這需要某些前提
如果是個人,量太小,他們大概也不會介意
第二,他們要真的控告才有用,

有興趣可以參考在日本發生的墨水夾事件

--

liang4413 2007-08-29 10:57 AM

引用:
作者allen2002
天使的 Santana 只投 1/3 局就被 KO :jolin:
又是在客場?老毛病在他下放後上來,還是沒有調整好

iafliu 2007-08-29 11:07 AM

著作權法原則上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商標法則不禁止。

dvd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權法,所以你在美國買的dvd可以平行輸入台灣販賣,王建民的相關商品主要涉及的是商標法,既未禁止真品平行輸入,應該可以在美國合法購買後,輸入台灣販賣。

另肖像權與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我就不知道了。

以上說明都是針對真品,跟仿冒品無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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