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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002 2012-12-25 08:31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問題是, 廢聯聽得懂人話嗎?? :flash: :flash:

試想,是誰會千方百計挽救惡貫滿盈者?
讓他們的餘毒依然籠罩著不安的社會?
這••••••除了撒旦,我實在找不到其他名單。

gop 2012-12-25 08:57 PM

引用:
作者lievil
很簡單,只要宣布戒嚴,大家都要受軍法管制,
除非你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民主不會倒退?戰爭不會發生?
台灣解嚴還不到30年,什麼都忘了?


歐...你說戒嚴時期殺人放火是用軍法判的
李登輝宣布動員裁亂時期結束前有幾成強姦強劫強盜擄人勒贖殺人放火是用軍法判的
兩蔣宣布軍政時期動員裁亂有幾成強姦強劫強盜擄人勒贖殺人放火是用軍法判的
你用的是哪個平行時空的中華民國法律
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江國慶除了中華民國國民 還有沒有其他身分:unbelief:

如果你不是持有左派的書籍 文宣 協助逃亡 叛國 反動之類的 軍法判的到你? :unbelief:

vircgd 2012-12-25 08:57 PM

引用:
作者lievil
我覺得好笑的是,以為軍法管不到國民,
更可笑的是以身分來區分,就以為自己安全了。
照你說只有軍人會被冤枉,非軍人身分的不會也不必擔心,
忘了軍人同時也是公民,更是許多國民的親人,
你著眼的就只有[軍法管不到我],這有什麼好說嘴的?
而且很抱歉,只要宣布戒嚴,大家都要受軍法管制,
除非你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民主不會倒退?戰爭不會發生?
台灣解嚴還不到30年,什麼都忘了?

  跳針跳成這樣......,我最後一次簡單講,
還聽不懂就算了。

  你提因軍事審判法而枉死的案例,你針對的對象,
就應該是軍事審判法,你想針對刑法的改革來舉例子,
就應該舉因刑法亂判死刑而死的例子,如果你舉不出,
論點正當性何在?

  就這樣。

grifon 2012-12-25 09:28 PM

引用:
作者Rainwen
對談的這兩位的確都是廢死聯盟的成員,不過許家馨的主張比較不同
http://mypaper.pchome.com.tw/tallwood/post/1320903704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M2010081002312


我不想用一人扮黑臉一人扮白臉唱雙簧歸到同一結論 來形容這對話

引用:
作者Rainwen
另外剛好看到鄭性澤案的相關討論,發現我國的決定生死的法官及其司法制度,
似乎有些匪夷所思.......這也不難理解許家馨的主張了 :rolleyes: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0404/34135581/
http://pnn.pts.org.tw/main/?p=37831


歷經很多媒體 部落格 斷章取義之後
我們必須更全面性的去想這想部落客是否因專業不足
有意無意的片面呈現資料 因為我不會用茶理由書的系統去看為何被駁回
但我也不想相信片面
因為所謂的新證據 法律上應該是
"提出新證據之一方首先必須說明為何此項『新證據』資料在原來之程序過程中,無法發覺,以致無法提出。"
例如說現在可以驗 DNA 以前不行
如有個案子就是有保存可驗出 DNA 的東西
才偵破的
當年隨機殺人 性侵DNA破了10年前命案
技術進步 帶來的新證據

SOED 2012-12-25 11:35 PM

引用:
作者lievil
沒錯,說得好,這是常識,
只是我在這裡說了好久,沒幾個認為這是常識。

我們會因為台灣或北韓,而給出不同的權限,表示這個權力是可收可放的,
現在台灣這個政權,殺錯人了(江國慶),表示系統出問題了,我們是不是也該收回它的權限?
有誰敢保證下一個錯誤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無論廢死或不廢死,沒人希望這種事情再發生,不是嗎?


第一, 他是軍人, 所以是被軍法枉死,

第二, 就算是刑法, 也是1996 年的事, 以現在的狀況來看,

多數人認為還是需要死刑, 顯然多數人還是相信多數死刑犯都是該死的,

所以不要再舉過去的事情當例子, 不然乾脆說白色恐怖年代好了 :o

看來你還活在過去, 你是清朝人嗎? :sleep:

SOED 2012-12-25 11:39 PM

引用:
作者lievil
我覺得好笑的是,以為軍法管不到國民,
更可笑的是以身分來區分,就以為自己安全了。

照你說只有軍人會被冤枉,非軍人身分的不會也不必擔心,
忘了軍人同時也是公民,更是許多國民的親人,
你著眼的就只有[軍法管不到我],這有什麼好說嘴的?

而且很抱歉,只要宣布戒嚴,大家都要受軍法管制,
除非你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民主不會倒退?戰爭不會發生?
台灣解嚴還不到30年,什麼都忘了?


等倒退了, 戰爭發生了再來廢死也來得及, 現在不需要

lievil 2012-12-25 11:55 PM

引用:
作者SOED
第一, 他是軍人, 所以是被軍法枉死,

第二, 就算是刑法, 也是1996 年的事, 以現在的狀況來看,

多數人認為還是需要死刑, 顯然多數人還是相信多數死刑犯都是該死的,

所以不要再舉過去的事情當例子, 不然乾脆說白色恐怖年代好了 :o

看來你還活在過去, 你是清朝人嗎? :sleep:


第一,軍法枉死就不是命,生命有身份之分?
刑法死,大家就在乎,軍法死大家就無關痛癢?

第二,1996年距今不過16年,哪裡久遠了?
白色恐怖也沒多遠,許多那個年代的人現在也還活著

喔喔 2012-12-25 11:58 PM

引用:
作者esp002
試想,是誰會千方百計挽救惡貫滿盈者?
讓他們的餘毒依然籠罩著不安的社會?
這••••••除了撒旦,我實在找不到其他名單。

非常支持你這句~: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lievil 2012-12-26 12:03 AM

引用:
作者vircgd
你提因軍事審判法而枉死的案例,你針對的對象,
就應該是軍事審判法,你想針對刑法的改革來舉例子,
就應該舉因刑法亂判死刑而死的例子,如果你舉不出,
論點正當性何在?


生命有身份之分?
刑法死,大家就在乎,軍法死大家就無關痛癢?

你硬要說[死於軍法不算,又管不到我們]
我也證明只要戒嚴,軍法就能適用於國民,

你只見刑法、軍法之分,而不見枉死的性命,
你在乎的到底是人的生命還是死刑有沒有掛在法典上。

國慶日出操 2012-12-26 12:15 AM

引用:
作者vircgd
  我要在此釐清一個很重要的、常被廢死者拿來用的說法,
就是「冤罪」,廢除死刑不會減少冤罪,因為兩者根本無關,
冤罪是因為司法機關辦事不力造成的,不是特定刑罰造成的,
死刑有冤罪、偷竊也會有冤罪,如果真的要靠廢除某些刑罰,
來避免冤罪的產生,只有一個辦法:廢除整部刑法。

  廢死者的論點有很多,我這篇只針對「避免冤罪論點」,
冤罪與廢死之間無關聯,如果注重人權的你想改善冤罪問題,
不要加入廢死行列,而應該加入司改行列。



冤罪與廢死之間無關聯 +1

把人冤枉處死很嚴重.
把人冤枉關個30年 40年 一輩子.
就比較"不嚴重"了嗎? :unbelief:

這根本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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