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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騎單車未裝車鈴 遭開罰鐵馬族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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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
車鈴、前燈、煞車警示燈、左右方向握把燈都裝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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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嘴砲不行嗎?? 可以~叮鈴鈴, 也可以~叭噗叭噗, 某些人快撞上還會~啊~啊~...為什麼一定要用手按?? |
現在才知道單車沒裝車鈴會被罰
問題是單車的車鈴都很小聲,還不如用嘴巴喊"借過"來得有效 當然也是有人裝"叭噗"啦∼ 一般新的單車也都沒有配備車鈴 |
引用:
浪費口水啊 :laugh: :laugh: 不過我是覺得,要裝就裝吧 |
引用:
適合的法條是哪一條 請舉出 嬉戲,無視用路人的安全 <-- 是看你不爽?? |
車鈴而已還要靠背
根本試過太爽,以為路上他們最大 應該要修法掛牌 違反交通規則比照路上汽機車才對 |
引用:
我也覺得單車最好掛牌,買單車要登記拿牌,牌照稅也OK |
引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7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40012&FLNO=73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 夠清楚了嗎?! :cool: |
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26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始得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3條 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快去立法行人要帶鈴噹才能出門 看不爽時才能方便開單 ---------- 娘的勒~不想理就算了~ 沒人理就他X的鳥黨就又在搞批鬥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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