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守法卻撞死人.還吃上官司這樣對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4718)
|
---|
引用:
法官大大: 開騎車不看路,應注意而未注意 閉著眼睛咬或做...還是會注液 了解差別在哪裡了嗎? 退堂! 威~~武~~ |
引用:
因為兩件事情的義務不同 那個閉眼睛的人妻, 是檢察官想憑一張樂器演奏相片起訴人妻通姦 所以檢察官要舉證那隻樂器的主人是誰, 人妻是被告, 他有權忘記也有權說謊. 至於這位苦主計程車司機, 開車上路本來就負有注意道路狀況的義務 雖然說真的很倒楣, 不過撞到人跟撞死人畢竟需要的動能是不一樣的, 時速四五十要撞死人的機率, 相較於六七十來說應該低很多. |
引用:
那個路口相當大... 計程車的來向,是安康往新店,六線道的碧潭橋,含機車道則為八線道,若含人行,則為十線 沒什麼遮蔽物,對岸背景是二高橋墩,分隔島相當低,沒遮光板 那天沒下雨,又是晚上,除非沒開大燈 以機車視野來看,我很納悶..怎麼會看不到計程車 當天我剛好路過回家,來了四台警車,車道整個都封鎖起來 以我看記錄器當時的撞擊點 和我回家時看到的事故停車位置... 相差有三十公尺... 速限應該是50公里 有沒超速,就不清楚了 |
引用:
華視那個報導很奇怪 還"機車疑貪快搶黃燈"咧 直行的計程車都綠燈了,機車根本就是闖紅燈 不過,以那個畫面看來, 在法棺的判決下,計程車這下真的"應注意而未注意"跑不掉了 :jolin: |
引用:
光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就有無窮的想像空間了 ...正解+1 |
引用:
告訴乃論之罪 警方也是沒有裁量權阿 |
記者沒常識
除非號誌故障,否則這一邊綠燈,另一邊不可能會是黃燈,所以機車不是搶黃燈,是闖紅燈 自已找死,怨不得人 |
引用:
是沒有裁量權,但是可以用明示或暗示的手法要原告放棄提出訴訟吧:ase:ase.... |
引用:
動之以情... 這樣警察自己省下了不少事哈 |
引用:
檢察官也只是負責起訴、有沒有罪是法官的事...... 然後數次調查庭,審查庭,二審、三審搞死你們這些死老百姓! 司法最公正了! :stupefy: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54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