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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奇:有拍到肇事者車牌,但是警察說找不到人無法幫忙,要受害者自行處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5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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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過年遭小偷,打了110. 接了好幾通詢問處理狀況的電話. 真的有差. 不過小偷應該還是抓不到. :jolin: 有個疑問? 警方不把肇事者找出來,上法院是要告誰啊? |
你可以跟朋友把影片要來放youtube, 然後開主題的時候PO出來, 順便說一下是去哪邊哪裡的警局做些什麼, 後續如何...
或許警察不干涉(依法), 但有事故的情況下不"協助"雙方達成能夠討論如何處理的條件, 說白點就是至少要幫忙把兩邊的人找出來(如果至少其中一方有意願). 總不能放給民眾自己去查對方是誰然後自己去連絡, 要是另一方躲著或不回應怎麼辦. |
可能車籍資料沒有更新,找不到人
也有可能吃案,自備文件找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 或者請員警提出相關單位提出找不到人的電子公文 或者你找派出所提出,把案件送往檢察署 由檢察官找當初的員警提出 = 體傷醫療先申請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 = |
引用:
應該是要自力救濟吧?車籍資料上應有車主名字。 我記得有找出來的都是列專案處理,例市長、警察局長、立委車子被偷……等,在盤查時剛好一併找到民眾的車子 :jolin: :jolin: 也就是他們動用了「特權」 :stupefy: |
引用:
就這一段,警察很明顯的是失職了 至於二造要走民事程序,那是在雙方都很明確的情況下才能走,不可能叫人民拿著証據去民事法庭要法官找出對方是誰,樓主的朋友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那有可能直接走民事法庭 以前聽說朋友曾在警察局內撥110的電話,聽說效果還不錯... |
引用:
現在比較弔詭的是, 警察說找不到肇事者,要我們自行處理 問題是,車籍資料都給警察了,就算要我們告 也要跟我們說肇事者的名稱,才有辦法進行一些後續寄存證信函,開調解庭之類的事 此外,依法警察也要向對方開肇事逃逸的罰單 目前警方一直說找不到人,某種程度上給受害者的感覺就是警方在擺爛 |
引用:
不知道你報案時有無拿到一張「XX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如果有的話,警察機關必須幫你聯絡到對方吧;如果沒有,直接舉發承案警察瀆職吧。 在此單據上即有寫明當事人須知,30天候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然後送調解庭或是提出民事訴訟。 至於對方肇事逃逸的罰單嘛.... 要等調解完或是六個月囉,這是小弟收到罰單的經驗。 |
去派出所拍桌子"找不到人干我屁事,是我的問題嗎"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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