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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澄清:檢舉信函多 但並無5/1大搜索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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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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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的......
全世界可能就台灣這樣搞吧! 真是難過呀!! |
引用:
不知道他的電腦是否有遵守這10項規定 :p |
引用:
那你該看看韓國和新加坡 我們的檢察官拖到現在才發炮,而且搞不好又是雷聲大雨點小 說起來真是蠻優惠的 還是那句老話:對你客氣 你當福氣啊!!!! |
請問是否除了檢舉之外
檢察官會透過ISP用戶資料挨家挨戶查嗎? 會先從何處查起呢? 短期間不上網是否就沒事呢? |
應該會先從公家機關下手...然後就是各公司企業..
學校和個人家庭應該不會被搜才對... 光是前面兩項我想最近的軟體商就眉開眼笑了.. |
沒有證據的話, 檢察官可以隨便闖進民宅嗎?
如果可以的話, 那我就要開始考慮移民了... |
引用:
話說回來 不先闖進民宅 哪裡來的證據??? |
引用:
只要合理的懷疑就行! |
引用:
據我所知,單純合理的懷疑是不行搜的 刑事訴訟法經過兩次修正後,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已經比以前好很多(雖然仍有努力的空間) 目前 原則:搜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3項,是由法官簽發搜索票,檢察官才可以搜索,因此有司法機關箝制行政機關的行為。 例外:130、131條的附帶搜索與逕行搜索,都有其條件,要有事實,足認.....,檢察官、檢事官、警察等才可以搜索,而且要呈報上級與法院。 所以沒有事實可以供認定有犯罪嫌疑,是不能搜的...... Omad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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