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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昨晚一直被朋友推銷 鴻森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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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到這個 我聽我朋友講說他有一個朋友是低收入戶 每天在飲料店打工搖茶 他問我朋友說:你能幫我脫貧嗎? 我朋友說:我絕對可以幫你(態度很堅決)... 真不知道他是在幫他還是在害他 :jolin: |
引用:
買東西要考慮市場,前幾年台灣門號發出了將近2300萬~~也就是每個人都有一個~~連剛出生的都算有一個, 很多人都是兩支手機門號以上,現在辦門號通常都會停掉另一個~~要省錢不如把門號用久一點,再去原電信公司凹優惠(匯率或守基)。 我兩年前才辦自己名字的門號,之前都用家人辦好的門號10年,這個10年的門號每個月只繳很少錢~~ |
舊瓶新裝 沒創意
15年前 BB CALL ,就是這樣玩 每個月繳500的服務費,拉超過N名下線就回本,拉超過N名就有賺 而且當時中華電信每個BB CALL 門號月租費600 , |
引用:
真擔心啊 :( - |
難道台灣人民不需要健康嗎?
還記得嗎?這些人又換到其他的直銷事業了 說辭要變成:難道台灣人民不需要保險理財嗎? |
違反傳銷報備規定 公平會罰鴻森15萬
http://www.nownews.com/2011/04/27/11490-2708135.htm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7)日委員會議通過,鴻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實收資本額並新增營業所,但卻未依法定期限報備,也沒有在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簽證的上年度財務報表,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訂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除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事業名稱、實收資本額、代表人或負責人、所在地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傳銷制度等法定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即該會報備。同時,第7條第1項規定,報備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也應在實施前報備。但傳銷事業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基本資料如有變更,得於變更後15日內報備。 公平會指出,鴻森公司實收資本額由新台幣100萬元變更為500萬元,並在99年7月5日經高雄市政府核准,及新設立台北及台中營業所也分別經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核准在案,卻到今年2月22日才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另外,公平會今年2月25日到鴻森公司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時,又發現其主要營業所未備置經會計師簽證的98年財務報表,也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
別人 OK
不代表自己也可以 OK 別人不 OK 自己可能是 OK 的 = 有錢拿大家搶著拿 要花錢,先閃再說 不要以為自己的麻吉會挺自己 = 我有兩個傳直銷,認識的根本不鳥我 保險業,跟我捧場的也不是我認識、熟悉的 銀行開戶,信用卡,強制險,我很好奇,幫我寫申請表格很難嗎 ? 要花妳很多錢嗎 ? 不認識的人願意捧場 認識的反而不願意捧場 那我認識你做啥 ? 平常沒再連絡的 一聯絡就沒好事 凹我幫他免費修電腦 或者跟別人買的保險有問題要我去處理 問題是當初他要買的時候 我也有送建議書 你都已經選擇買別人的 出問題了 又回來找我做什麼 ? = |
嗯...
引用:
有沒人可以幫忙翻譯一下的.. 謝謝.. :ase |
引用:
發錯文了吧? 由此可見傳直銷業績壓力應該都蠻大的? |
引用:
很可惜的說,他文中就已經提到關鍵點了,想法卻還是沒有轉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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