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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保卡應該要註記愛滋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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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註記特定疾病名稱,只註記不適於器官捐贈,或是註記病名但僅限特定原因才可以查詢(i.e.急診室或開刀房等風險較高的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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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註記又像這次一樣怎麼辦?
不講害死人跟口誤害死人 都是害死人啊... :stupefy: |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的內容,殺一個人能救兩個人,
殺不殺?殺一個人能救兩萬人,殺不殺??放棄小部分特定族群人的隱私, 能維護大眾利益,做不做???這種問題讓古今哲學家辯論了幾千年, 直至今日仍然沒有定論,也許正確答案本來就不存在吧! 我自己是認為該公布,如果我自己得了愛滋病,我會馬上自殺, 天下如此大,我一條命又算得了什麼?我得了不治之症,多活幾年又有何用。 |
每個人都有人權
醫護人員的人權呢? 醫護人員比起一般民眾更容易接觸到他人的血液 如急救、打針...愛滋的傳染主要途徑之一不就是血液? 隱私權很重要沒錯... 但其實還是可以透過某些手段(法律)達到約束 說真的...也不該忽視了醫護人員的健康吧... 台大這次的事件不是第一次... 不久前長庚不也發生醫生急救愛滋患者 擔心感染愛滋的新聞... 至少讓醫護人員有做好必要防護再上場的權力吧 如果...你的家人是醫療人員... 你還敢讓他在台灣的這樣醫療環境工作嗎? |
犧牲你1個人的人權、保障其他人的人權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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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不是早就洩了嗎: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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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病要註記,那b肝也要註記嗎?
其他血液型高傳染性疾病要不要註記呢? AIDS有所謂的檢驗空窗期,最長可達三個月,那三個月是驗不出來的! 萬一這個註記給了醫療人員先入為主的觀念,醫療人員不是更危險? 支持將所有就醫者視為潛在風險者,這樣理論上才能萬無一失。 |
引用:
如果一種病得了後可能10年後才會發病 發病前服藥控制可以再10年不發病 20年間仍有新藥不斷研發 不發病的年限可能會繼續延長 終於找到治癒方法的機率也不是零 得了這種病你會馬上自殺? 一個健康的人都不見得能預測自己是否還能再活20年 |
健保卡存有病歷是正常應該的吧..
加密 只有某權限及會記錄查閱人員就好了 AIDS患者也會生病 受傷吧 醫生不了解病歷怎麼下藥 治療? |
覺得還是在ic卡資料裡面住記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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