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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ede 2011-08-30 06:46 PM

刑法
(1)第二十三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第二百七十三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第二百七十七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八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七十九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概就這3項,要怎解釋就看法官了

t65k2556 2011-08-30 06:52 PM

司法院秘書長八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第06985號函示
對殺傷力認定標準為:
在最具威力之適當距離,彈丸可以穿入人體皮肉層之動態為基準
日前前本部認定槍枝具有殺傷力之標準,係以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到20焦耳。

PS.由於初速每次測都會有變動因素.如壓力.溫度.距離...等
故有正負誤差值最大寬限值為24焦耳

動能附表

6mm單位面積
-------------------------------------------
質量(g) 初速(s/m) 焦耳數(cm^2)
0.20   237    19.86
0.25   212    19.86
0.28   200    19.86
0.33   185    19.97
0.43   162    19.95
0.88   113    19.87(鋼珠)
-------------------------------------------

8mm單位面積
-------------------------------------------
質量(g) 初速(s/m) 焦耳數(cm^2)
0.34   243    19.97
0.60   183    19.98
0.90   149    19.87
2.11   98     19.92(鋼珠)
-------------------------------------------

4.5mm單位面積
-------------------------------------------
質量(g) 初速(s/m) 焦耳數(cm^2)
不明    130    19.72(鋼珠)

cheerx@ethome 2011-08-30 07:16 PM

一般二氧化碳BB槍應該都還在合法極限範圍,但是法官怎樣認定就......

盜鐵人 2011-08-30 07:17 PM

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我覺得這少女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剛剛有看新聞,還有錄影畫面,那女的真囂張,直接衝警局嗆聲 :jolin:

pckangrj 2011-08-30 07:21 PM

一家3人都有問題. :think:

引用:
作者盜鐵人
剛剛有看新聞,還有錄影畫面,那女的真囂張,直接衝警局嗆聲 :jolin:

我是外星人 2011-08-30 09:20 PM

每天生活在這種暴力且無助的環境,相信久了誰都想要抵制這種對待,就像是革命推翻暴政,但現況的法規只能說倒楣

manticorejr. 2011-08-30 09:30 PM

引用:
作者cjc6352011
要學學龍五
只要有槍在身.誰都殺不死他


Geta老大說.........〝槍是下等人用的武器〞


龍五若聽到這話,應該會很不爽吧。

14F 2011-08-30 10:14 PM

引用:
作者sabede
刑法
(1)第二十三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第二百七十三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第二百七十七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八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七十九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概就這3項,要怎解釋就看法官了


這些條文怎麼看就是要良民乖乖配合被暴徒打死,砍死,被強姦.
要是良民反抗不服暴徒管教,出手導致暴徒受傷,傷重,致命.得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laugh:
還要解釋甚麼? :confused:

Raziel 2011-08-30 10:33 PM

引用:
作者淺藍凶兆
最好空氣槍推的動鋼珠 :unbelief:
明明就是瓦斯槍~ :D

所以隨身帶著槍,
反擊就沒關係了,是嗎~ :D

小鋼瓶CO2推動的, 不是空氣槍, 也不算是一般認定的瓦斯槍.

不要小看空氣槍, 推鋼珠對某些空氣槍跟喝水一樣, 只是那些禁斷之物違反法令限制,

不適合公開談論而已.

引用:
作者cheerx@ethome
一般二氧化碳BB槍應該都還在合法極限範圍,但是法官怎樣認定就......


其實~ 要看設計, 很多用小鋼瓶打Co2的有控制擊錘與氣閥系統, 釋出的壓力有限, 以符合

法令限制的20焦耳/平方公分, 但若不肖人士改裝成釋放更高壓力甚至全壓, 一瓶鋼瓶只夠

打三五發, 那就會是違法的改造武器. 此19歲女的那把還沒解完封印, 不然那男的可能要

直接抬去種.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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