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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board103 2011-08-08 10:19 PM

引用:
作者u8526425
不辦就是無故曠職
最多就是把你扣薪或炒掉
如果補辦手續就可以免除事端
那就不要再鐵齒了

勞健保部份我不瞭
但是這不影響你在離職時所犯的疏失
需另案處理


沒有薪水給他扣了,也是註定被炒的...只是自已先走..被凹這麼大,實在很不想再鳥對方,回去看那些人的臉色.....

twboard103 2011-08-08 10:22 PM

引用:
作者kevinjia
拿起電話


新聞賣給蘋果,賺的錢不無小補


向勞工局提告,雇主未幫你投保


向學校提起民事求償

:laugh:


只是平民百姓,不想把事情鬧大,只想確認一直不理會對方,到底會不會有事呀..

BLUE KEY 2011-08-08 10:37 PM

沒有勞健保,他們有什麼證明你朋友在他們那裡上班過

supermaxfight 2011-08-08 10:39 PM

哪間學校,短訊密我 :ase

abo5738 2011-08-08 10:41 PM

這樣做會不會挨告?
 
引用:
作者twboard103
代友詢問:
事情的原由是這樣的....
去年10月應徵上某一間私立學校的助理,試用期一直到今年6月底,
不用懷疑,試用期就是這麼長...薪水是工讀生價,1個月約1萬6....
學校講明試用期期間不保勞健保,所以每個月還自付國民年金及健保..

到了6月底,校方擺明裝死,不願談起是否通過長達8個月試用...
直到了7月底(這個月仍發薪),以學校經營不佳無法再聘用被炒了,
校方說可以待到9月再走人,都已經全校皆知被炒了,實在沒有心情待下去,
於是於8/1起便自行閃人,未辦理交接及辭呈...校方有來過電話..
已告知不去上班了,事後於今日又再到校方的掛號信,發函告知,希望友人返校
完成交接及離職手續...以杜爭議,不知後續會拿出什麼手段?

友人目前於收信後,心情非常緊張惶恐,深怕被校方告...
我是替她一口氣實在吞不下...非常不想讓她再踏入那個地方一步...
沒有保勞健保,請問還有適用勞基法...


唉告 不至於 學校可能背後 把你朋友說成草莓族

其實 依你朋友情況 跟學校耗到底 都應該發資遣費的

最好依正常程序離職 以免被公司抓到把柄
不過我只能講要有跑法院的準備

還有現在的公司 有的會故意在你離職後 找理由東扣西扣

像我當初 畢業 阿姨介紹的工廠 去當了快1年的契約工

依正當程序離職 公司發薪水時還無故扣我薪水3.4千

我猜想可能 離職前做的電子產品出問題
公司藉此亂扣費用

當時沒去申請勞資協調 不然這筆費用 我有機會要回的...........

sd640801 2011-08-09 07:48 AM

如能證明

確因無故擅自離職
造成損失


可以向你求償


=

勞雇問題
是另外一個問題

不能混為一談

要分開處理

=

不是學校擺爛,你也擺爛
提告訴訟就看誰損失大

學校擺爛,你沒擺爛,那就學校單方面挨打

.

sp004697 2011-08-09 10:26 AM

引用:
作者u8526425
不辦就是無故曠職
最多就是把你扣薪或炒掉
如果補辦手續就可以免除事端
那就不要再鐵齒了
勞健保部份我不瞭
但是這不影響你在離職時所犯的疏失
需另案處理

誰跟你說可以扣薪的?
法定裡,就算雇主要扣薪,也要先經過法院這一關
直接扣薪是可以到當然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約聘到期,雇主沒明確通知再續約,
勞工的身份就從定期契約變成不定期契約
離職有什麼好疏失的..
你不仁,我不義
又沒偷沒搶也沒故意破壞公司的物品,
更沒打擊公司的信譽
學校要告他什麼東西?
要扣薪的條件
1.有實際上造成雇主的損失(雇主要提的出証明)
2.再經過法院判定
不是雇主一句他片面離職造成我$$$$的損失就可以隨便唬弄的

solosbye 2011-08-09 11:10 AM

16K的工作能有什麼好交接的?
不過辭職程序一定要做好,不管是怎樣撕破臉
就這個例子來說即使沒有勞健保,只要有薪資單證明你與校方是勞資關係
做到9月結束還可以反過來討資遣費與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可是你這樣不爽閃人,什麼都沒了...真要說的話就只剩下校方的雇用道德問題了
要告校方補足最低薪資差額以及勞健保費用也是一條路
不過一般人不會走這條路...問政府機關看看吧,說不定會遇到一個熱心的公務員

跳海人 2011-08-09 11:18 AM

薪資部份,要看您朋友的工作時間及約定是否為”部份工時”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e?page=43255acb

但不論是否為部份工時,勞健保都是需加保的,所以這點學校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然後,定期契約部份,可參考勞基法第九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所以在定期契約期滿,您朋友仍繼續工作,而雇主卻沒表示反對,代表已經默認同意轉為不定期契約,既然轉不定期契約,理論應發給資遣費
但您朋友在離職日前,即自行曠職,只要連續曠職三日,即達雇主無需預告即可停止契約的要件,即該離職不為資遣(這部份是您朋友站不住腳的地方)


學校部份已寄出存証信函,雖然存証信函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但這部份個人仍建議回學校去辦理交接,並可同時要求學校開立離職証明(起迄時間一定要有),憑此証明單即可証明您朋友的任職事實,再據此向勞工局進行檢舉,要求學校需支付這段時間的勞健保及勞退(或要求學校發文勞健保局追溯認列年資並補繳保費,再憑此要求勞健保局退還您這段時間的國民年金及健保費)

三隻羊 2011-08-09 11:18 AM

引用:
作者twboard103
代友詢問:
事情的原由是這樣的....
去年10月應徵上某一間私立學校的助理,試用期一直到今年6月底,
不用懷疑,試用期就是這麼長...薪水是工讀生價,1個月約1萬6....
學校講明試用期期間不保勞健保,所以每個月還自付國民年金及健保..

到了6月底,校方擺明裝死,不願談起是否通過長達8個月試用...
直到了7月底(這個月仍發薪),以學校經營不佳無法再聘用被炒了,
校方說可以待到9月再走人,都已經全校皆知被炒了,實在沒有心情待下去,
於是於8/1起便自行閃人,未辦理交接及辭呈...校方有來過電話..
已告知不去上班了,事後於今日又再到校方的掛號信,發函告知,希望友人返校
完成交接及離職手續...以杜爭議,不知後續會拿出什麼手段?

友人目前於收信後,心情非常緊張惶恐,深怕被校方告...
我是替她一口氣實在吞不下...非常不想讓她再踏入那個地方一步...
沒有保勞健保,請問還有適用勞基法...




學校最多就只能用曠職三日將你Fire他也不能拿你怎樣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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