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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做會不會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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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薪水給他扣了,也是註定被炒的...只是自已先走..被凹這麼大,實在很不想再鳥對方,回去看那些人的臉色..... |
引用:
只是平民百姓,不想把事情鬧大,只想確認一直不理會對方,到底會不會有事呀.. |
沒有勞健保,他們有什麼證明你朋友在他們那裡上班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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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間學校,短訊密我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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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會不會挨告?
引用:
唉告 不至於 學校可能背後 把你朋友說成草莓族 其實 依你朋友情況 跟學校耗到底 都應該發資遣費的 最好依正常程序離職 以免被公司抓到把柄 不過我只能講要有跑法院的準備 還有現在的公司 有的會故意在你離職後 找理由東扣西扣 像我當初 畢業 阿姨介紹的工廠 去當了快1年的契約工 依正當程序離職 公司發薪水時還無故扣我薪水3.4千 我猜想可能 離職前做的電子產品出問題 公司藉此亂扣費用 當時沒去申請勞資協調 不然這筆費用 我有機會要回的........... |
如能證明
確因無故擅自離職 造成損失 可以向你求償 = 勞雇問題 是另外一個問題 不能混為一談 要分開處理 = 不是學校擺爛,你也擺爛 提告訴訟就看誰損失大 學校擺爛,你沒擺爛,那就學校單方面挨打 . |
引用:
誰跟你說可以扣薪的? 法定裡,就算雇主要扣薪,也要先經過法院這一關 直接扣薪是可以到當然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約聘到期,雇主沒明確通知再續約, 勞工的身份就從定期契約變成不定期契約 離職有什麼好疏失的.. 你不仁,我不義 又沒偷沒搶也沒故意破壞公司的物品, 更沒打擊公司的信譽 學校要告他什麼東西? 要扣薪的條件 1.有實際上造成雇主的損失(雇主要提的出証明) 2.再經過法院判定 不是雇主一句他片面離職造成我$$$$的損失就可以隨便唬弄的 |
16K的工作能有什麼好交接的?
不過辭職程序一定要做好,不管是怎樣撕破臉 就這個例子來說即使沒有勞健保,只要有薪資單證明你與校方是勞資關係 做到9月結束還可以反過來討資遣費與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可是你這樣不爽閃人,什麼都沒了...真要說的話就只剩下校方的雇用道德問題了 要告校方補足最低薪資差額以及勞健保費用也是一條路 不過一般人不會走這條路...問政府機關看看吧,說不定會遇到一個熱心的公務員 |
薪資部份,要看您朋友的工作時間及約定是否為”部份工時”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e?page=43255acb 但不論是否為部份工時,勞健保都是需加保的,所以這點學校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然後,定期契約部份,可參考勞基法第九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所以在定期契約期滿,您朋友仍繼續工作,而雇主卻沒表示反對,代表已經默認同意轉為不定期契約,既然轉不定期契約,理論應發給資遣費 但您朋友在離職日前,即自行曠職,只要連續曠職三日,即達雇主無需預告即可停止契約的要件,即該離職不為資遣(這部份是您朋友站不住腳的地方) 學校部份已寄出存証信函,雖然存証信函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但這部份個人仍建議回學校去辦理交接,並可同時要求學校開立離職証明(起迄時間一定要有),憑此証明單即可証明您朋友的任職事實,再據此向勞工局進行檢舉,要求學校需支付這段時間的勞健保及勞退(或要求學校發文勞健保局追溯認列年資並補繳保費,再憑此要求勞健保局退還您這段時間的國民年金及健保費) |
引用:
學校最多就只能用曠職三日將你Fire他也不能拿你怎樣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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