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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被害者不出庭,加害者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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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仍然有瑕疵
是那位中國人士自己提告的 不是檢方英英美代子公訴他的 而且即便是公訴,當事人仍有義務到庭作證 否則就是這樣讓人感到無限聯想 下次再看看還有誰告人自己還可以不到庭 最後還會勝訴的 |
引用:
不知道你挑這個某味道很濃的例子要幹嘛 :jolin: 還刻意用「疑似」 :laugh: 是自已人怎麼幹都嘛用〔疑似」 :laugh: 不是自已人都嘛叫他去 〔死死勒〕 :laugh: |
引用:
其實有一種東西叫做律師 :p 整個訴訟程序下來 , 你可以不用認識你的檢察官法官的 |
個人覺得重點應在於:
「承審法官認為,被害人好不容易才走出陰霾,如果粗暴地強制她出庭,雖可將嫌犯定罪,卻不能彌補她受到二度傷害的折磨。」 若以上所言屬實的話,我非常認同。 |
無罪推定
證據不足也無罪,但不表示他沒犯案 被害人不出庭,加害人又不認罪,那只好判無罪 |
如果這篇屬實的話.......
尊重被害人要被酸,為了判罪把被害人硬拉出來肯定也會被酸, 幹!都給酸民來審好了 :laugh: :laugh: :laugh: |
意思就是性侵10年內不要被抓到,並且注意年齡,年輕的比較沒有提訴堅持&不忍回首往事
引用:
話不是這麼說,怕人酸就應該看看法律那邊不完善 法律是人制定的、所以必定沒有完善的一天 尤其是台灣自稱法治社會,一切只講法律條文 實際上有罪、沒有條例可以治罪=無罪 實際上情有可原、但是條例已經制定=有罪 說穿了今天司法體系那麼黑暗、還不是因為凡事看條例 法律有法可循、就可以收了錢辦事又可以撇清責任(法律就是這樣寫的我只能這樣判云云) |
引用:
兩件案件性質不同,也能拿來比較? 被民代推倒哪位,沒有被"性侵",而且推倒過程全被拍下來,媒體還用慢鏡分析,案情本身並不複雜,加上他是原告人委託了律師代表,法官會依據案情是否需要詢問原告,決定原告出庭之必要性,請問他要出庭說明什麼?自己沒有被性侵,只是單純推倒?:D |
"實用"
怎麼找不到按鈕????? |
引用:
您所說的是法官自由心證的裁量權 事實上,媒體鏡頭有許多 當時也有很多人在推擠 媒體鏡頭並不像職棒轉播那樣多角度還可以逐格播放 但, 現在定讞了就定讞了 我只是想表示法官的裁量權有多大 可能會造成多大不公平的範圍罷了 再舉個偏激的例子 法條定X年∼Y年有期徒刑併科或易科罰金 但收受好處的法官卻可以對某些事證不予採信 甚至判無罪 而當時也無人可質疑判決 這兩者例子無關,只是不滿我國法官的權威還真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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