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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人違規在先,要賠償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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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也撞到一個從車陣中突然鑽出來的女學生...
我時速大約30-40....在一個下毛毛雨的小巷口直接A上去 等我爬起來的時候.................她已經在『路人甲』的幫忙下... 迅速脫離現場........ 那個路人甲還看了一下我的機車.. 說:機車沒事.....好.............你可以走了................更......... 前檔版都裂了....前叉也偏了......唉.........自認倒楣嚕 我撞她.....她跑得比我還快 |
多 po.............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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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從哪邊迸出來
就算沒人行道或斑馬線從你右邊出現就要注意,至於左邊... |
這種類似的事,記得以前己有判例,行人自行穿越馬路被車撞死,結果刑事上沒有罪,民事一般都會依比例原則,就是要看你在這事件中所犯錯的比例大致是多少,就看要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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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道義賠償這件事真的很怪
明明撞人的也是受害者 但是有受傷的講話都比較大聲 不過台灣這種地方 就算有勇氣的法官判你不需負責 自己也要自求多福 上次那個花蓮的私刑事件 那個女性駕駛 根本就是無照駕駛 只因他有背景 還不是找人把對方活活打死 唉~台灣的法律 真的是 情>理>法 沒辦法就事論事 |
引用:
大概是這樣.. ![]() |
引用:
受傷害 我會起個過失傷害之訴 附民事賠償 你朋友真的怕的話可以請律師去協調 |
引用:
民法188 第二項 可以稍微解釋道義責任 |
引用:
這樣的話感覺像是跑去馬路上讓人家撞,然後告人家傷害的意思... 在台灣真的可以這樣嗎?我朋友應該沒有過失,他是綠燈直行. 很無奈~~ |
引用:
恩...現在是行人要求不能工作的賠償,一個月7萬元.... 要半年的樣子.... 價格差太多(跟機車比起來)..... 所以真的要去找律師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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