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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圓剛對力竑科技涉嫌專利侵權進行假扣押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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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集................
這是專利之爭嗎???應該不是吧.............這兩家根本沒有研發專利的能力,最多就是做做公版吧 所以應該是利益之爭.......看來立X真的是威脅到OX的市場了,但用這個方式阻撓對手也太........~v~ 控力竑NB電視卡產品侵權 圓剛提假扣押 力竑:專利技術不成立 決提反擔保申請[Web Only] -------------------------------------------------------------------------------- (記者程裕翔/台北) 2006/01/02 電視卡大廠圓剛(2417)在有關單位鑑定力竑筆記型電腦(NB)相關電視卡產品後,認為力竑涉嫌對「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此一專利侵權,於2005年12月30日向法院提出對力竑(8060)資產執行假扣押程序。力竑對此表示,在審慎研究過此案後,認為任何NB電視卡都會用到此一技術,且不少國際大廠已擁有此項技術,基本上專利的成立根本說不過去,因此決定拿出新台幣1.5億元,於2006年1月2日向法院提出反擔保申請。 力竑表示,針對圓剛所提專利範圍為PCMCIA或CardBus或Express Card等工業標準匯流排介面上之相關視訊應用,疑似過度擴張的不當延伸,而非實際專利發明主張實屬不當。力竑強調,所有產品皆由力竑獨立研發或經取得第三人合法授權技術而成,並無侵權利一事。力竑表示會向法院提出反擔保申請,讓圓剛無法執行假扣押。 圓剛表示,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對外表示任何意見,將靜待司法的判決。不過這不是圓剛第一次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早在2005年2月就對「產品實物投影機」專利侵權一事,對捷揚提起假扣押。 不過有電視卡業者認為,由於此案牽涉到NB電視卡IC晶片設計端,有可能會間接影響到電視卡晶片商飛利浦(Philips),再加上力竑在通知投資法人英特爾、飛利浦(Philips)等廠商後,相信投資人方面也會有所動作。 |
引用:
如果每張NB電視卡都會碰到圓剛的"專利"那也太奇怪了,那圓剛應該把所有做PCMCIA介面的電視卡廠商都來告一告算了 :p 以後顯示卡也來玩這個好了,全部不許用PCI-E介面來作顯示卡...作的話就碰到XX牌專利... 感覺還真怪,真的感覺像是爭利益...難怪我不是很喜歡他家的產品,這禮拜才一堆新ID上來狂推雙頻卡跟其他清一色圓X牌產品... :jolin: 不過這種消息大概看看就算了,廠商之間的利益糾葛罷了.... |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專利公報檢索系統
http://www.patent.org.tw/ 專利種類:發明 公告編號: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94年09月21日 專利證號:240169 國際專利分類/IPC:G06F13/12 專利名稱: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 申請案號:093103998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93年02月18日 發明/創作人:林勇達 LIN, YUNG DA 戴明火 DAI, MING HOU 發明/創作人地址:臺北縣中和市建一路135號 臺北縣中和市建一路135號 申請人: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VERMEDIA TECHNOLOGIES, INC. 申請人地址:臺北縣中和市建一路135號 代理人:林素華 代理人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510號22樓之2 優先權國家:(無國家) 優先權日期:(無日期) 優先權案號:(無案號) --------------------------------------------------------------------------------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包括: 一影音解碼器,用以接收相對應之一類比影像信號及一類比聲音信號,並據以輸出相對應之一第一數位影像信號及一第一數位聲音信號;以及 一橋接器,用以接收該第一數位影像信號及該第一數位聲音信號,並分別輸出符合一匯流排介面規格之一第二數位影像信號及一第二數位聲音信號,以經由對應該匯流排介面規格之一匯流排介面輸出至一電腦; 其中,該匯流排介面包括PCMCIA或CardBus或Express Card匯流排介面。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電腦係將所接收之該第二數位影像信號及該第二數位聲音信號編碼成一第三數位影音信號。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第三數位影音信號為一Mpeg2影音信號。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影音解碼器係將所接收之該類比聲音信號解碼為至少一類比右聲音信號及一類比左聲音信號,且該影音解碼器係將所解碼之該類比右聲音信號及該類比左聲音信號轉換為一數位左右聲音信號並輸出至該橋接器。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更包括: 一解調器,用以接收一類比電視影音信號,並於被解調時據以輸出該類比影像信號及該類比聲音信號至該影音解碼器。 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類比影像信號為一類比S影像信號,且該類比聲音信號至少包含對應於該類比S影像信號之一類比右聲音信號及一類比左聲音信號。 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類比影像信號為一類比V影像信號,且該類比聲音信號至少包含對應於該類比V影像信號之一類比右聲音信號及一類比左聲音信號。 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橋接器更包括可接收來自不同於該影音解碼器之一數位信號來源之一第四數位影音信號,並將該第四數位影音信號轉換成符合該匯流排介面規格之一第五數位影音信號,以經由該匯流排介面輸出至該電腦。 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第四數位影音信號包括一傳輸流(transport stream,TS)影音信號、一Mpeg2影音信號或其他任何型式之數位影音信號。 10.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橋接器更包括可接收來自不同於該影音解碼器之一數位信號來源之一第一數位廣播信號,並將該第一數位廣播信號轉換成符合該匯流排介面規格之一第二數位廣播信號,以經由該匯流排介面輸出至該電腦。 11.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影音解碼器更包括接收一類比廣播信號,並據以輸出一數位廣播信號至該橋接器。 1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更包括: 一解調器,用以接收一類比調頻廣播信號,並於被解調時據以輸出該類比廣播信號。 1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電腦為一桌上型電腦或一筆記型電腦。 1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類比聲音信號包括一類比左聲音信號與一類比右聲音信號。 15.一種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包括一橋接器,該橋接器用以接收一第一數位影音信號,並將該第一數位影音信號轉換成符合一匯流排介面規格之一第二數位影音信號,以經由對應該匯流排介面規格之一匯流排介面輸出至一電腦,其中該匯流排介面包括PCMCIA或CardBus或Express Card匯流排介面。 1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第一數位影音信號包括一傳輸流影音信號、一Mpeg2影音信號或其他任何型式之數位影音信號。 1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電腦為一桌上型電腦或一筆記型電腦。 18.一種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包括一橋接器,該橋接器用以接收一第一數位廣播信號,並將該第一數位廣播信號轉換成符合一匯流排介面規格之一第二數位廣播信號,以經由對應該匯流排介面規格之一匯流排介面輸出至一電腦,其中該匯流排介面包括PCMCIA或CardBus或Express Card匯流排介面。 1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所述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其中該電腦為一桌上型電腦或一筆記型電腦。 圖式簡單說明: http://www.patent.org.tw/img/32/27s...93103998-01.pdf 第1圖繪示乃傳統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的電路方塊圖。 第2圖繪示乃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影音信號傳接處理裝置的電路方塊圖。 |
引用:
寫的太專業看不太懂 :ase :ase |
TO:tw1965
大大,你這些資料好詳細,我昨天都找不到專利的資料,你還有附圖說,超請細的 這個圖就是圓剛告力竑的圖檔嗎? 那是不是出Cardbus介面電視卡都有可能侵害到這個專利嗎? 那康博P300及P500及廣寰王者再臨也會侵犯到這個專利嗎???? |
我記得力竑好像都是使用Philips的晶片啊!而且我看過的電視卡幾乎都是電視訊號經過Tuner,再經過一顆TDA100X6頻道解碼器,再經過SAA713X影音解碼晶片,而別家的也大同小異,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了?真是搞不清楚...不過快年終了,不知道對兩家的業績會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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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w1965
是不是出Cardbus介面電視卡都有可能侵害到這個專利嗎? 那康博P300及P500及廣寰王者再臨 還有UPMSOT的DVB280 還有國外的Cardbus介面電視卡也會侵犯到這個專利嗎???? |
Q: 是不是出Cardbus介面電視卡都有可能侵害到這個專利嗎?
A: 不是. Q:康博P300及P500會侵犯到這個專利嗎? A:可能是 (康博和力竑應該都是採用Philips SAA713x/SAA717x) 因為SAA713x/SAA717x就是圖二的<影音解碼器>, 它整合圖一的五個裝置<聲音解碼器,多工器,聲音類比/數位轉換器,影像解碼器, 影音編碼器>. 引用:
意思如下: 力竑認為所有產品皆取得Philips合法授權技術而成. 圓剛應該要告Philips的SAA713x/SAA717x侵權. 引用:
意思如下: 力竑認為圓剛不敢將專利範圍包括PCI,PCI-Express等工業標準匯流排介面上. 是因為如果包括PCI匯流排, Philips的Europa公板就可以讓此專利不成立. 所以力竑認為圓剛只是先申請<Philips Europa公板延伸到PCMCIA或CardBus或Express Card等工業標準匯流排介面上之相關視訊應用專利>, 而非實際專利發明. |
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記得卡專利在PCMCIA介面上這件不太合理的事情就是了,判決今天新聞上出來了,
假扣押也扣了,不過沉冤得雪後倒的倒、受傷的早受傷,商業上不夠硬撐不夠久的就....供參考。 這件事情纏訟3年影響大概如下: 圓剛:敗訴,但PCMCIA已經獨賣一段時間,負擔敗訴訴訟費用。 聰泰:假扣押...,勝訴後對方負擔訴訟費。 Lifeview(力竑):假扣押...倒閉...。 http://www.funddj.com/KMDJ/News/New...a5-26f265b29ccb (5474)聰泰科技-公告本公司與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侵權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原告: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聰泰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無 相關文書案號:95年度智字第40號民事判決 2.事實發生日:98/07/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圓剛公司」)以本公司生產製造之數位電視卡產品(型號「Cardbus Hybrid TV-CB 788」)涉嫌侵害圓剛公司之台灣第I240169號專利權(下稱「系爭專利」)為由,於95/03/29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4. 處理過程:本件訴訟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起訴後,歷經3年多之審理(案號:95年度智字第40號),其間系爭專利於他案即N06舉發案經濟部訴願決定及智慧財產法院N01舉發案行政訴訟判決認為其不備專利要件而應予撤銷。本件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8/07/31判決本公司勝訴,圓剛公司敗訴,判決主文如下:【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因本公司勝訴,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因本公司勝訴,並無影響。 |
真是篇老文,
不過侵權->假扣押真是大公司搞死小對手的絕招... :tu: 例如近期的CyberLink StreamAuthor vs PowerC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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