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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民法官不忍了!揭惡男殺妻姨奪2命免死關鍵 新北地院、司法院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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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做決定的人沒有切身利害關係, 那通常都會做出很難以服眾的決定.
這是有科學驗證的. 但有切身利害關係, 通常也會做出過激的決定, 這也是有科學驗證的, 所以問題: 要一個無關者來做決定? 還是要一個有切身關係者來做決定? 我的看法是: 犯罪類, 切身關係者. |
引用:
其實美國法官是可以推翻陪審團決議的。 關鍵字: JNOV 逕為判決 民事判決中,法官用來削減天價賠償時常會用到。 刑事判決中,如果法官認定證據不足以支撐陪審團決議 (翻譯:就是覺得陪審團法盲濫情眼瞎)就可能動用, 但是這樣做也很容易造成上訴。 |
引用:
判決需要法官及國民法官全體為之,有罪判決要達到全體3分之2以上。 因此國民法官的意見仍然很重要。 不要什麼事都只會看死刑的部份。 |
如果台灣記者以下這段文字沒有寫錯的話
----------------------------- 司法院也回應指一審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 符合「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 「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 --------------------------------------------- 原來檢察官不只要提出人證,物證,還要證明上述二點鬼理論 只能說在台灣殺一個人很容易, 但要殺一個殺人犯,操你x的難上加難 |
引用:
這就像很多法律要考慮很多事, 法條列在那是為了應付各種案情, 就跟一審有罪, 還有二審 三審可以推翻上一位法官的決案. 但不是讓你把法官推翻陪審團當常態用, 連他們自己法律人 都說, 這是 ‘highly unusual’, 爭議很大的 然後跟我們這案例又很不一樣, 我們所有法官都判有罪也沒爭議, 只是對罰則有意見, 如果 真不想讓國民法官碰這塊, 一開始就陪審團制就好了啊, 只能判有罪無罪 |
2026-08-21 高市早苗任內首次!日本今執行死刑 柏青哥店縱火釀5死「嫌犯曾喊大家一起死」
大阪2009年發生一起驚悚案件,一家柏青哥店遭縱火,共有5人因此身亡,縱火者高見素因謀殺、縱火罪遭判死刑, 高見素今(21)日被執行死刑,這也是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上任後,首次執行死刑。 ![]() |
如果是三名法官, 有不一致的意見
才找國民法官來加入判決. 其中經過不一致判決的說明後 經過法官與國民法官的多數決為主. 我是覺得這樣才相對公平啦. |
只能參加一審本來就是打假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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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證明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這個很困難吧! |
引用:
能不能教化 這問題一點都不重要 這些法匠都忘記本來社會規範與法律的初衷 重點就是要保護大眾的安全 所以判決之前要無罪推定 但是判決之後要有害推定 他們要保證罪犯無害後才能放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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