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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栗男剛出獄 「手綁尖刀」隨機砍2女1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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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通通拿去做雞精
法律也不能罰超過法規的刑責 關完了出來再犯 等於一個瘋子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回歸社會亂搞 這要怎麼辦? :stupefy: |
引用:
你的政治仇恨蒙蔽了你的良心嗎? |
引用:
瘋子其實沒差 當你人生 已經這樣了 殺人什麼的 都會覺的沒什麼 只可惜台灣的警查 沒辦法 直接把這種人打掉 台灣這麼爛就是 一堆聖姆婊搞出來的 |
引用:
殺人前科也是有分的,過失致死,重傷害致死,故意致死...... 只要合乎選罷法,得到民眾支持,這是當地選民的選擇,外地選民無從置喙。 那麼請問一下,犯了故意殺人罪,名列十大槍擊要犯出獄後競選直轄市議員,民進黨的市長還站台支持,那你有資格質疑別人嗎?就算是選民投票沒問題。那麼可以請民進黨籍的行政院長不要找一位拿斧頭殺老師的當228基金會的執行長及董事長好嗎?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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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因為 受害者運氣好 沒有被刺中要害,衣服又穿多 還在超商鬧區周圍人多可以快速獲得救援(救護車) 倘若 當時受害者運氣差 衣服剛好沒保護到,地點又偏遠,人可能就此走了 以他這次殺人的下刀位置,基本上就是要你死 意圖明顯,還是累犯,而且針對孩童下手 罪大惡極還不致死? 更瞎的是!看新聞影片 警察不開槍就算了,拘束嫌犯用的棍子還是夾子還故障 敲半天派不上用處,好歹也要有辣椒水或者電擊槍之類的輔助 光靠道德喊話喊爽的,這種執法SOP面對殺人現行犯確定可以嗎? :jolin: |
引用:
應該請立委修"警察職權行使法",這種殺人現行犯可以直接擊斃, 一有這種案例,抓狂的人或許不敢這麼囂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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