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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歲的[投票權]與[參選權]!?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99310)

無此用戶 2022-11-25 10:05 AM

18歲能出來參選(地方民代等級以上)
如果有政黨背景...大概不脫官二代
沒有政黨背景的...大概也是富二代
若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
有很大概率會比多數候選人值得選擇 :laugh:

金聖怨嘆 2022-11-25 10:20 AM

選舉人我沒意見,被選舉人下修其實就是為政2代、政3代開門,
試想一般人18歲都還在讀大一。誰有本事當被選舉人?

Jeff-h 2022-11-25 10:23 AM

18歲. 還是一字頭年輕人.以台灣的教育體制.,大部分都還是學生
大部分都還沒出社會. 社會歷練夠嗎.應該很容易被左右
估計都是被推著上去選的吧
各位想想你18歲在做啥就知道了.
有投票權沒關係 但有參選權..這個...
很有可能只會被拿來利用當人頭

豆子 2022-11-25 10:45 AM

要公投的是降低選舉人的年紀
為何硬要去硬扯被選舉人呢
這就是磚家?

TACOCITY 2022-11-25 10:49 AM

降低不降低我沒意見 只要有完全行為能力
另外 我ˋ比較好奇 如果到時候需要當兵 這些人在任內的要怎麼辦

所以除非這個人有超乎想像的能力 魅力 支持度 不過有這樣的能力魅力支持度 也就不在乎年紀了吧

我的意見是 自然淘汰 降低門檻 這樣是對的 如果連個大學生都選不過 真的去抱西瓜自殺吧

polor 2022-11-25 11:02 AM

111-10-11 中華民國內政部 -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本次憲法修正案係於111年3月25日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通過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
修正內容係增訂憲法增條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
條文內容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1項)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第2項)」

rainwens 2022-11-25 11:07 AM

引用:
作者polor
2022-11-24 網傳修憲公投通過「18歲可參選總統」 中選會闢謠:滿40歲才可以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2B24W0115)
中選會說明,11月26日修憲複決公投將選舉權年齡門檻調降至18歲,通過後是18歲就能投票;
並不是18歲馬上就能參選。因為登記為候選人的年齡門檻,還是要依憲法及法律的規定。

中選會表示,例如依憲法及現行法律規定,40歲才能參選總統、
23歲才能參選立委與里長,並不是說只要修憲過,18歲就可以參選總統、立委與里長。

https://cdn.ftvnews.com.tw/summerno...375fc69941c.jpg

--------

敝人不才,想要確認到底是[憲法]要服務[選罷法]還是如何!?

PS.
還請問法律先進,當與憲法(母法)牴觸的法條(子法),是要如何修正呢!?

憲法是說"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所以還要符合選罷法所設定的條件,
不是說年紀一到,無論如何都能選或被選,就像直轄市長要30歲才能參選。

引用:
作者豆子
要公投的是降低選舉人的年紀
為何硬要去硬扯被選舉人呢
這就是磚家?

被選舉年齡也有修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https://2022.cec.gov.tw/article/con...article%2FA0135

polor 2022-11-25 11:13 AM

引用:
作者rainwens
憲法是說"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所以還要符合選罷法所設定的條件,
不是說年紀一到,無論如何都能選或被選。


被選舉年齡也有修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https://2022.cec.gov.tw/article/con...article%2FA0135



假設性: IF 公投通過,18歲有[選舉]及[參選]權,且將參選變數設定為[立委]

-------------

請教R大,才要問
1.[憲法]與[選罷法]哪部法,視為母法?
2.[原版選罷法]是否要因為[新版憲法]而需修改原23歲至18歲可參選立委?

小肥羊 2022-11-25 11:16 AM

引用:
作者金聖怨嘆
選舉人我沒意見,被選舉人下修其實就是為政2代、政3代開門,
試想一般人18歲都還在讀大一。誰有本事當被選舉人?


依111年3月28日立法院公告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不負責任推測,當兵想辦法請假的有錢人 :laugh: :laugh: :laugh:
話說這條文一通過,總要有一項被選舉之權通過,那就是村、里長
以後當兵役期不是要延長,想當年我都會花錢報考高普考來合法請假,出來放風兩天,只要伍萬元保證金的村、里長,登記、抽號碼牌,都可合法各請一天,還有競選活動期間,加投票日另外六天,總共8天合法請假 :laugh:

rainwens 2022-11-25 11:25 AM

引用:
作者小肥羊
依111年3月28日立法院公告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不負責任推測,當兵想辦法請假的有錢人 :laugh: :laugh: :laugh:
話說這條文一通過,總要有一項被選舉之權通過,那就是村、里長
以後當兵役期不是要延長,想當年我都會花錢報考高普考來合法請假,出來放風兩天,只要伍萬元保證金的村、里長,登記、抽號碼牌,都可合法各請一天,還有競選活動期間,加投票日另外六天,總共8天合法請假 :laugh:

選罷法規定役男不得參選 :laugh: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20010&flno=27

引用:
作者polor
假設性: IF 公投通過,18歲有[選舉]及[參選]權,且將參選變數設定為[立委]

-------------

請教R大,才要問
1.[憲法]與[選罷法]哪部法,視為母法?
2.[原版選罷法]是否要因為[新版憲法]而需修改原23歲至18歲可參選立委?

如果真的不行,那限制30歲選直轄市長就違憲了,上面那個役男不能參選也是。

要牴觸應該是,憲法規定18歲以上,但選罷法卻說3歲就能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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