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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簽競業禁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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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PO有降落傘條款, 禁止競業期間有付錢 收了錢就沒有完全無效的道理,只差在違約需要付出多少代價。 |
已樓主所說的簽約條件而言, 我不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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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一封信 我能得到什麼 除了半薪之外 :mad: :mad: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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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我昨天忘了問
這間公司樓主待多久 若已經三年以上 這簽約看起來只有罰沒有賞 要員工簽可以 就像其他網友說的 要先加薪 不簽也可以請公司資遣 我覺得這樣比較符合比例原則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不得與同仁討論"這根本暗懷鬼胎
然後所謂的半薪也未必會兌現更甚至玩文字遊戲 ex 很多公司愛幹的事情~報上去的薪水是基本薪資來省勞健保費&薪轉的薪資條一樣是基本薪資+一堆名目加給 結果之後真的是類似作法用那個超低起步薪資1/2你不就哭死? 甚至他根本不給你要跟他民事慢慢盧? |
這種程度的薪資要簽這個?條件太差了不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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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過不曉得幾次了,每次都帶槍投靠同業,收過前東家存證信函,結果通通沒事,因為,前東家根本不想付期間半薪。不過,你公司如果在期間願付半薪的話,有何不同?反正,離職的話,除了半薪還可以用其它方法到同業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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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願聞其詳? |
引用:
原東家就算付半薪也不見得會贏,如果本來就是依靠此專業技能維生者,原東家就必須支付足夠的價金才能合理進行競業禁止之行為。不然這種條款就是賣身契而已... 台灣目前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競業禁止根本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只是淪為測試員工忠誠度的表面工具而已XD 我目前簽過的連啥米補償都沒有,每次跳槽,原東家從來都沒有吭過一聲,那種條款根本是搞笑用的... 連現在我任職的這間所謂大公司也是搞這招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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