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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犯壓制對方會被告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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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後來有討論 但是法院認為是個案 所以現在跟人結怨 想報復就去告對方 法院就會給你被告的住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XtuzpWl0mc |
引用:
判決書淪報復工具 該怎麼辦? 判決書揭露個資?? 下面也有律師建議 律師蔡皇其建議法院未來在開庭時可主動詢問原告及被告,是否想隱匿部分人別資料,如要可主動申請。 但下文如何還不知道 這個有點扯... 真的可以用來報仇 :stupefy: |
引用:
這個如果我們在意 就要去找立委修法 現在個資法管這麼嚴 為什麼法院判決書上會有被告完整地址 真的是莫名其妙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因為現在法院的訴訟流程,你提出文件,你要給法院一份,和被告一份( 或原告一份 ),你需要自己寄給對方 |
引用:
被告資料給地址的目的是甚麼? 我覺得附個EMAIL就很多了 地址應該碼掉 法院可以知道地址 告訴人跟被告理論上不應該把個資放上來才對 |
可以告,但起不起訴看檢查官。
沒太離譜應該都直接被打槍。 引用:
今年遇到是我要寄一份給對方,法院書記官說可以直接給他二份,他會幫忙轉寄給對方。 然後我給書記官的文件,裡面有我個人資料,書記官還特意打電話提醒,問我要不要遮掉。 所以感覺他們是有注重個資這一塊。 |
引用:
那個被放火燒死6人的案子 看來是書記官沒碼 真的是悲劇 |
刑事訴訟法
第 51 條 裁判書除依特別規定外,應記載受裁判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如係判決書,並應記載檢察官或自訴人並代理人、辯護人之姓名。 裁判書之原本,應由為裁判之法官簽名;審判長有事故不能簽名者,由資深法官附記其事由;法官有事故者,由審判長附記其事由。 第 264 條 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 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因為法律的規定,所以相關書類上必須記載被告的年籍資料,雖然之前已經有認為不妥,應該予以必要之遮掩,不過在修法之前,目前只能繼續這麼做。 |
只要對方提告,幾乎都會成案吧。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是吹假的,當然也包括現行犯與見義勇為路人。 |
通常只要對方去醫院驗傷,按鈴提告傷害,
就一定能告得成, 然後你(或委任律師)就得陪對方上刑事官司到法官判決定讞、庭外和解、某一方不再上訴為止...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5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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