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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新聞]球棒不是這樣用-徐國勇:查獲車上有球棒-警政系統將註記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91108)

銀★(砍掉續練) 2021-11-22 09:58 PM

隨車千斤頂,需要一支長鐵管比較省力!板手接鐵管比較好施力...

鐵管是這樣用的!!

Lycanthropes 2021-11-22 10:13 PM

其實車上要擺甚麼根本不是重點。

只要車主的顏...色對了,槍掉了警察還會幫你撿起來收好。

平常老百姓就認命一點,車上擺條法國麵包就好。 :laugh:

cdx2020 2021-11-22 10:19 PM

買車送球棒固定架,以後驗車要驗 :laugh:

oversky. 2021-11-22 10:43 PM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隨車千斤頂,需要一支長鐵管比較省力!板手接鐵管比較好施力...
鐵管是這樣用的!!


以前碰到爆胎時,
拿鐵管幫忙接板手換備胎的計程車司機就是這麼說的。
當然後來有給點幫忙費。

Richthofen 2021-11-23 12:26 AM


非常奇怪 2021-11-23 12:34 AM

學中國上鐵鍊算了

sclee 2021-11-23 12:49 AM

部長果然不是浪得虛名,這樣都給他想出來

這樣只是治標不治本

還是從源頭做起

把棒球棍當成是槍枝管制

買球棒要實名制登記資料,說明確實用來打棒球才可以買

而且要付上精神科醫師鑑定,沒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每根球棒都有像身分證的編號,不能借人使用

如車上發現沒有登記的球棒,一律先關三天再說 :laugh:

如果使用已登記的球棒傷人,罪加一等,多加三年有期

hendry2002 2021-11-23 12:58 AM

引用:
作者sclee
部長果然不是浪得虛名,這樣都給他想出來

這樣只是治標不治本

還是從源頭做起

把棒球棍當成是槍枝管制

買球棒要實名制登記資料,說明確實用來打棒球才可以買

而且要付上精神科醫師鑑定,沒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每根球棒都有像身分證的編號,不能借人使用

如車上發現沒有登記的球棒,一律先關三天再說 :laugh:

如果使用已登記的球棒傷人,罪加一等,多加三年有期


加強版

凡是可能當凶器的都要列管

雨刷刺人也可能致命

雨刷要造冊

雨傘前端是金屬的 也要列管

家裡所有菜刀跟水果刀也是一樣列管

書店的美工刀要提出申請才可以購買 比照歐美槍枝管制

醫院的手術刀要造冊 每次開完刀要收到刀櫃

......講不完~~~

XD

NTC_TW_IT 2021-11-23 01:12 AM

是沒看內文還是有閱讀障礙?
引用:
徐國勇說,未來若遭警方查察發現車上置有球棒者,警方將予以做相關註記,由於近來所謂「球棒隊」多和電信詐欺或博弈集團有關聯,若後續涉及傷害、殺人未遂罪者將移送外,涉及組織幫派者也會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依法函送。

你放球棒沒問題,給他註記也不會死
還是你放球棒的當下,就已經確立你球棒是要拿來犯傷害或殺人未遂等罪嫌?

polor 2021-11-23 01:27 AM

2021-11-22 車放球棒要被註記!挨酸「國際笑話」 徐國勇火速澄清
對於引爆爭議,警方補充說明,警方如依法執行臨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
得依警職法第21條扣留,及無正當理由攜帶者,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移送簡易庭裁處。
而警政署研議於本月底前在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 增列「物」的註記,依法臨路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
倘若還未發生犯罪行為,而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將特別增設載具欄位建檔註記,若爾後渠等發生暴行
將把M -police註記資料併案提供檢察官強制處份、起訴及法院判決量刑之參考,以期有效嚇阻不法之徒無故攜帶危險物品。

司法解釋 釋字第 670 號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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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私人財產上(汽機車等動產)註記備註持有棍棒,正好可以討論以下:

1.人民持有未違法物品,何謂無正當理由要被註記?
2.一線執法人員會增加多少勤務?
3.警方於何情況可以偵蒐人民財產?
4.人民有何保障自身權益的法條?
5.有前科者,持有未違法物品而須特別註記,是否有違反人身自由之情事?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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