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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允恭酒駕「未達不能安全駕駛」 撞傷騎士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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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肇事通過「測試觀察記錄表」 檢不起訴 | 自由電子報 | LINE TODAY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1228&utm_term=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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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03毫克 vs 0.23毫克 一個直接移送,一個是函送。 情節明顯不同,邏輯要有。 (but, 他誰呀? 無聊) |
引用:
把人撞到其傷勢包括顱內受傷、硬腦膜下腔出血等 3Q沒感覺??? |
0.23...哈哈..只能說雄檢檢察官人真好
一般老百姓...先不管對方是不是佛心不與你計較還是"不敢"與你計較..告你過失傷害 檢察官大概就會先以時間因素說你還是會造成危險直接起訴了 判不判..反正讓法官去擔就好 |
引用:
呃... 你覺得檢察官寫起訴書不需要充分理由嗎....? 酒測未達0.25, 警察筆錄都載明了神智清醒, 身體測試都及格, 檢察官要用什麼理由寫起訴書? 還真的曾有一位檢察官就這樣起訴了 理由是身體會代謝, [回推]事發時應該是0.31 結果當然是被法官否決了, 無罪 |
引用:
人家好像沒官職了 :flash: |
酒駕是行為人同時觸犯「公共危險罪」與「過失傷害罪」
就是公訴,結果不起訴處分,這哪招 :laugh: :laugh: :laugh: |
這件事我只會説他好狗運逃過一劫(差那0·02),
但也只是逃過公訴罪的部分,撞傷人還是有民事責任的, 不過這種案子應該最後都會和解了事吧? (除非談判如何賠償傷者時太機車和摳門,對方堅持提出告訴) |
引用:
馬上有人找出桃園就有一個案例跟他一樣也通過測試還是被起訴被判了 法官說酒駕就是酒駕,管你有沒通過測試 所以人家才會說黨證無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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