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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上的東西別亂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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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錯,應該是: 「A不在家,應門的是他的家人C,C說沒錯」 :ase 太匪夷所思,正常人都會覺得很唬爛 |
過幾天A還是接到法院通知要出庭,當天D沒出席
~~~~~~~~~~~~~~~~~~~~~~~~~~~~~~~~~~ 這故事我是不太信 就算是不懂把地檢署當成法院(因為地檢署、法院通常都蓋在一起) 報案後要到地檢署只少也得三個月,這種小案子又特別慢, 然後有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嗎? 報案是要進系統的管制的,沒那麼容易動手腳,沒有先報案,沒有案號警察怎麼叫你去偵訊? 光這個就不符程序了,檢察官開偵查庭馬上就出包了。 D也沒出庭,就算證據充足,檢察官一定會雙方一起傳來的,不是不想來就可以不來的。 |
既然自己都覺是是太匪夷所思的幻想文..
為什麼會得到"路上的東西別亂撿"這個結論? 路上的東西....我覺得還是要看是什麼東西吧, 手錶.手機 我覺得可以撿,但撿了要送警察局, 皮夾或包包..我個人覺得看到要繞過去不要接近. 舊布偶?!! 我以為這應該算垃圾等級, 司法機關為這東西要受理報案?!!如果是那樣.. 那以後在路上什麼雜物..撿一撿都送警察局了.. |
引用:
你可以不要撿啊 |
若樓主沒寫錯,依我國刑訴法規定確實是可以跳過檢察官自行逕向法院起訴的;參考:
(刑事訴訟法)第 319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 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 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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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是被害人自己直接到法院去追訴被告犯罪,由於不經過檢察官的偵查,原則上,擔任自訴人的被害人,要自己提供證據資料,舉證證明被告犯罪,並親自進行訴訟程序,而一般人並不容易瞭解法律規定的程序。. 所以,提起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讓懂得法律的律師來進行訴訟程序,但法院如果認為必要時,還是可以命自訴人到場。. 自訴人如果沒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法院會先定期間命自訴人補正,要是逾期未補正,法院就會判決不受理。. 另外,自訴人雖然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但該代理人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時,法院會再次通知,並告知自訴人,如果代理人仍然無故不到庭,法院也會判決不受理。."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刑事-刑事程序-刑事程序 www.judicial.gov.tw/tw/np-81-1.html |
引用:
都已經去警局作筆錄了,算警察演戲的好了,然後法院開庭對方律師有出現嗎? 自訴是要委由律師的,一個審級6萬起跳,拿8千和解金,合算嗎? 況且,自訴你以為今天遞狀進去明天就開庭審理喔,就算高官權貴也是得排隊的。 |
先過檢察官才有機會到法官好嘛
這種小案哪有那麼快處理,而且還要索賠數十萬元,是撿到安娜貝爾哦 機車撞到爛都很難索賠到10萬,還小布偶 小罪幾乎都易科罰金,沒什麼好怕的 |
明明是動了貪念才會去撿
後面發生什麼事都不奇怪了 |
照樓主描述的情節,提告只是詐取「和解金」的手段,應該解釋原本就沒打算請律師啊,不是有講撤告了嗎?另外所述若果為真,則犯案及「製作筆錄」都同一人,目的在演給被害人看的,甚至「筆錄」都有可能是是假的;如同詐騙集團或許有其共犯一樣。
再次強調,在下只是就刑訴法之規定陳述有其可能,至於原告是否有請律師或是有通謀的律師?自訴程序為何進度神速等等,因涉及具體事實則非屬探討範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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