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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秒才夠反應! 騎士超速撞死人法官認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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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如果不超速
死者摔車的時候他可能根本還沒到 我覺得像這種完全把規定和技術性問題完全分開當兩回事的判決是很奇怪的 像無照駕駛也常被判無關肇責 可是如果無照你根本就不應該開車 你沒開車就不會有這起車禍 |
如果一開始被告不曾出生過,那就不會在那個時間點撞上死者,所以被告的父親應該一開始就把他射在牆上,就不會發生這件車禍。
有沒有發現邏輯怪怪的? 看不懂的話換個角度,被告當時如果時速不只接近100,而是接近200公里,那麼當死者自摔時,被告早已通過路口,根本不會撞上死者,所以被告不是因為超速,而是因為騎太慢而有責任!? |
引用:
+1..... :ase :ase :ase :ase |
引用:
就是因為瞎所以沒有這種規定 那為什麼有了規定你又不把規定當成判定標準的一部分 甚至你還是覺得這規定瞎 那我們要規定幹嘛 駕照從一開始就不需要有反正你不出車禍就表示技術夠好了 |
引用:
我猜,有些法官可能認為訂定交通法規的用意,只是要罰錢充實公庫而已吧∼ :laugh: |
時速 50km/h,每秒位移距離是13.8公尺.
時速 100km/h時,每秒位移距離是 27.7公尺.....27公尺 27公尺 27公尺.. 我就講這樣就好了.. 認為超速無罪的判決就是半桶水...... 法官就只是個職業,隨便判判就好,認真判隨便判都一樣領薪~~~ 怕有人法律書讀太多讀到腦子轉不過來, 我還是補充一下好了 就不要扯太遠.. 就死者摔車的當下那一秒就好, 肇事者的時速為何,是會決定他和死者的距離的。 既然知道 200km/h會行駛遠離..怎麼會想不到在低於限速時和死者的車距會更長? |
引用:
你在講什麼東西呀? 我沒有覺得什麼規定瞎,瞎的是你的邏輯,好嗎? 沒發現你的問題錯在哪裡嗎? |
這個很怪, 把兩件事情弄在一起談
如果死者倒車, 撞人的距離他1.6公尺, 時速30公里, 也避不開啊.... 所以撞人的車騎多快, 跟撞到人前有沒有反應時間根本沒關係吧? :confused: |
引用:
如果你只看兩車事故發生時的距離. 那當然任何時速度都會撞到.. 因為靶(乙車)就在那裡.甲車看到靶(乙車左轉或倒車都都一樣)的反應時間就是一瞬間而己. 但是.超速這一件事不會是甲車看到乙車時才加速.. 而是甲車在事故發生前合理推論(因為車輛加速要時間) 3秒? 5秒 甚至更長時間前 就開始就加速... 甲車車速越快.他遇上乙車的距離就更近.這應該不難理解, 所以前面有人會說.. 那200km/h 就超過且遠離事故點了呀!!!! 而反推回去就是. 若甲車未超速,他看到乙車時不就會有更長的反應距離了? 你看到前方有人轉彎或傾倒. 與你相距10m或 20m 你覺的有沒有差? 但影片裡沒有講甲車車速多快,所以就只從眾人你一言我一語的 50km/h, 100km/h, 200km/h來做說明.. |
如果一開始被告不曾出生過,那就不會在那個時間點撞上死者,所以被告的父親應該一開始就把他射在牆上,就不會發生這件車禍。
有沒有發現邏輯怪怪的? ------------- 看到他說這段話, 我突然發現..........我早早就把他黑名單果然沒錯... 瞎扯也要有個極限... 每次看到有人引言他的發言內容, 我都會有種感覺... 法能扭曲人, 人也會被法扭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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