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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搶匪持刀劫天珠 台中藝品商人遭砍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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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 12年有期或無期...二選一..... 不過是個藝品店老闆,性命沒有法官民代....這些人來的金貴 |
引用:
平常不懂就算了, 法條都幫你查到PO上來了, 也不看看。 |
搶天珠還不如想辦法集滿七顆龍珠還能許一個願望,集到納美克星的超大龍珠還能許三個願望,
搶那些天珠還要殺人害命...真傻...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引用: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 商人是死在當場?...不是 山上?...不是 醫院?....對.... 沒當場死亡,你怎能說是強盜"故意"殺人 歹徒沒打算要他死啊... (你開車撞了我,十年後我死了,能否告你故意殺人??) 還有...可以從別的方面去抗辯 為什麼要擄人上山? 其實歹徒只是要擄人勒贖....沒打算搶劫啊 東西只是順便拿走,原本打算丟掉的 第347條 (擄人勒贖罪) 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其實跟死者有糾紛 打算抓他上山教訓一頓... 算重傷致死......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看...歹徒請的律師,能力怎樣了... 法官態度,也是關鍵.... 檢方...證據就如此...沒法做更多 |
引用:
你繼續凹吧 光是一個新聞就能腦補成這樣也不容易了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56-260402?chdtv 中市北屯區1處茶館停車場,25日發生搶奪砍人案件, 販售西藏天珠的50歲張姓男子當場遭砍死,案發當時, 3名男子搶奪張姓商人手上天珠,張某強力抵抗反遭人持刀砍傷, 還被強拉上車丟霧峰山區,張全身多處刀傷、大量失血,送醫仍傷重不治, 警查出1幕後共犯,朝殺人、強盜罪嫌將4人移送偵辦。 據了解,警方逮捕無業4嫌,其中26歲李姓男子疑策畫整起「假交易、真搶劫」 主嫌,另3名嫌犯分別為20歲李姓、21歲蔡姓、22歲洪姓男子, 警方獲報1小時內追查至霧峰山區逮人,發現張姓藝品商人躺在道路旁,無生命跡象; 4嫌向警方供稱,原想搶劫,因死者張男抵抗,才持刀殺人。 |
殺小孩子 殺警查的 殺老百姓的 通通死刑啦
殺恐龍法官的 貪官 流氓 無罪 我能接受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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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查那個商人的事蹟再說~ 雖然殺人不好, 但也有很多害人比殺人更惡劣的手法.
罪不致死不是外人在講的, 要受害者本身願意放下. |
引用:
好吧....3個月後再來看.....嫌犯會不會改口供...... 這嫌犯得多笨...才會承認..... 我要搶劫,順便捅他兩刀,就是要他死 一般都會說.... 我要搶劫,他反抗,我不小心捅他兩刀,不知道他會死 新聞的來源,應該是警察.... 警察也不一定會說出完整經過.... 新聞定調是強盜殺人... 但是否真的如此?再看啦....被新聞騙太多次了,別太早下定論..... 等起訴.... |
管你甚麼罪,曾文欽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都不會判死啦,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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