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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2019-07-14 09:08 AM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他是"相對成交(相對買賣)"被抓,

就是開兩個帳戶, 左手換右手的方式, 炒作股票,

"相對成交"也是犯法的



偽作買賣的行為模式中,經常出現的就是在短時間內同時以高價委託
買進,又以低價委託賣出,致造成經電腦撮合後,自己買到自己會同一集團成員
相對賣出的委託,產生「相對成交」的情形,此種情形對於行為人而言,除繳交
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外,就該筆交易而言,並無獲利的情形。而任何人在股票市
場買賣無非是想獲利,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無人幹」,因此產生相
對成交的行為,已經違反一般人的常規。究其目的無非想製造活絡假象,引誘一
般散戶投資人介入買賣,使其得以順利拉抬股價並出脫獲利,其操縱股價的「意
圖」已經至為明顯。

這種經常判無罪

比較惡劣的"相對成交"是操盤手,
利用A投資人的資金, 出脫B投資人被套牢的股票,
變成A投資人被套牢

普通人投資基金, 很容易變成幫大戶出脫股票的盤子
有時股票漲翻天, 基金卻賠一屁股, 就是這種情形,
不過這種大概也無罪, 誰叫你要買那種基金?

abcpanadol 2019-07-14 09:10 AM

引用:
作者Dz6810
集中市場如何自己賣給自己?
市場上同時有一堆人在買與賣,
只要開出高價要買,
一堆開低價賣的可以成交,
如何把握只買到自己賣的股票?


成交量低的, 就有可能,

例如A帳戶掛100買1萬張, B帳戶掛100賣1萬張

Adsmt 2019-07-14 09:13 AM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自己做刀砍別人是不允許的
沒有限定100%要左手交右手
只要有白癡跟風
一部份改跟白癡買賣也是可以的
目的是「炒作」
不是「自己賣自己」
最後一定是刀全部丟出去
不用再賣自己

事實上還有更狠的,最後一刀由一堆人頭帳戶去接,所以可以賣到最高價。但這些人頭帳戶戶頭沒錢,全部違約交割。最後券商倒大楣。所以這個基本上十之八九是券商發現交易情況有問題去舉報的。

Quaker2013 2019-07-14 09:55 AM

引用:
作者f50996
應該是冒名操作跟假的買賣交易吧,而且也的確有足夠能力影響了股價~


這在股市超多,左手賣右手製造交易量,或是拉抬、貶低股價,金額都比這例高很多。

abcpanadol 2019-07-14 11:58 AM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這在股市超多,左手賣右手製造交易量,或是拉抬、貶低股價,金額都比這例高很多。


比特幣買賣, 也是如此手法哄抬價格(90%假買賣)

冬之炎陽 2019-07-14 12:46 PM

沒疏通吧
不然台股一缸子這種交易手法
卻只有他被抓

Earstorm-5 2019-07-15 07:07 AM

引用:
作者冬之炎陽
沒疏通吧
不然台股一缸子這種交易手法
卻只有他被抓


HTC為何登上顛峰那串.. VIA.. 說真的, 不一定是如此, 但為何都會想到這個例子.

Melia1830 2019-07-15 07:59 AM

台灣司法向來很爛,沒聽過有人說現在才變爛的⋯⋯
引用:
作者Dz6810
雖然是炒作股票,
但在台灣炒股票本身並未違法,
若算違法股市一半以上的主力, 投信早被抓去關.

不知此案拿甚麼理由來抓,
難道台灣現在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了?
若以使用人頭帳戶買賣股票的名義抓,
那麼剛剛前中央研究院院長,
使用女兒進出利益相關公司股票才被判無罪,
所台灣現在司法體系變成自由心證,
愛抓愛放隨心所欲,
根本不用管剛剛發生的判例?
看了其他人的解釋,發現有人不懂裝懂

台灣還是有在抓內線,新聞底下就有,可能看好不好抓,罪證充不充足。

不過過去台灣司法明顯有偏差,可能真的有故意放掉一堆背景夠硬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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