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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價3千槍殺科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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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把出價三千元殺人當成笑話看待
我覺得奇怪是,明明有殺人動機,也的確是要殺這個教授,只是不會用槍 為何法官會從殺人未遂罪改判為傷害罪? |
引用:
根據以前唸過刑法的模糊印象 關鍵應該是〝沒有拉滑套(上膛)〞 雖然有殺人動機 但嫌犯忘記上膛 導致殺人行為自始自終無法成就 屬於『不能未遂』 (扳機不管扣多少次也無法射出子彈使人致死) 不能未遂依刑法第26條之規定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 不罰 假設今天情況是槍械順利上膛並準備擊發 但因為槍械功能故障導致卡彈 這就屬於障礙未遂 (雖然卡彈沒有殺到人,但順利擊發還是可以殺人) 障礙未遂依刑法第25條之規定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但用棍棒把人打傷是事實 所以改判傷害罪 |
引用:
老百姓說恐龍法官, 果然沒說錯. 法匠只抱著書來判決, 背離正常人的認知. |
引用:
不然都給鄉民判案,當初江國慶可能也沒法死裡逃生吧。當時都有在野立委指出疑點幫忙喊冤了⋯⋯ |
是學生要殺老師嗎?是那一間恐怖科大?
請公佈一下 這樣誰敢唸啊 |
引用:
應該說哪個老師敢去教吧? :fear: |
引用:
看完你的說法....很感慨...台灣的司法還有得救嗎? 你只靠唸過刑法的模糊印象就能解釋法官為何會這樣判 哪請問檢察官應該不是靠模糊的印象引用法條來起訴罷? 我國司法檢方跟法院常引用法條見解有嚴重認知差距,是雙方唸的法律不一樣嗎? 檢察官引用哪條法起訴時,沒經沙盤推演?沒有思考過有沒有瑕疵?上了法院會否被打槍? 還是菜市場心態?起訴的罪名較重,等上了法院再討價還價?因為法官有權變更法條從殺人未遂改成傷害罪 因為他們是終身職,案件起訴後就當交差了事,將來判無罪也不會怎樣,反正年資夠還是照樣升官? 有位檢察官多年前承辦一宗弊案,牽涉甚廣多達幾十名被告,一審判決被告中有人有罪有人無罪 本來裁決書回到檢方後,會再提上訴,可是這位檢察官居然說"忘了提上訴",過了上訴期限 整個案件憑空失消了,也就是所有被告連一審判有罪的全部豬腳麵線,也不用再煩後繼的司法審判 後來是怎麼處罰這位失職的檢察官? 答案是不讓他去碰任何刑案,調去做發監的工作 最近在媒體有看到他的名字出現,居然頭銜是"主任檢察官" |
引用:
所以台灣應該推動檢察官與法官選舉 :rolleyes: |
判決書大概要一週後才能在網路搜尋
(4/11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判決) 到時候再來研究一下 |
其實我覺得不能全怪檢察官,剛好有個朋友在地檢署工作,工作量之大還真的有點驚人.
整體下來感覺就像台灣的健保一樣,前十大浪費醫療(法院)資源的可能就是那些人,前腳被抓,後腳已經在吃豬腳麵線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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