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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失蹤多年健保費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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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錄音存證! 然後依然去報案! 他怎麼想的? 很簡單啊! 不報案就只有女兒有事情! 有報案說不定會牽扯他! |
會不會根本離婚無效
因為女方是私自離家 男方自作主張辦離婚 沒雙方同意 無效 |
根據處理親戚的經驗, 阻撓你走正途去釐清的一定非常有問題.
我就是因此而查出偽造文書等證據. |
引用:
引用:
:think: :think: :think: |
以下是個人淺見,供參考
======= 全民健保保險法催繳.移送行政執行與轉銷呆帳作業: 欠費:指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五條所稱扣費義務人 健保第二條: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健保第十條:分類 健保第十五條:投保單位 以上述資料來看,眷屬並沒有被列做扣費義務人的條件之一 所得稅法第七條: 本法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前項規定以外之個人。 本法稱納稅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 本法稱扣繳義務人,係指依本法規定,應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給付中扣繳 所得稅款之人。 以所得稅法來看,要稱做是扣費義務人,應該是要看有沒有申報扶養,才有扣繳的義務吧? 所以,我認為,健保並不能對眷屬做強制追繳的對象,因為健保雖然可以依附, 因為法沒明定眷屬必需強制依附,法亦未明定眷屬有責需代償, 但若是有申報納稅扶養,則也許有討論空間(這點我不敢確定,需所得稅法專家來看看) 因此,請您的助理打電話去問,要求健保局提供對她追繳的法源依據 若是對方拒絕,記得記下對方的名子,發信給市長信箱,應該就會有人協助妳(市長信箱很好用的) 以上,如果有錯,還請指導 |
同上+1
現在就連銀行都沒法要子女或是父母 來還父母或子女的欠債 現在已經沒有什麼負債子償這種事情 您提到,是寄信給你助理,那裡面是寫說,要助理來繳錢嗎? 應該上面只有寫說,當事人如不處理(就是你助理他媽) 就會要法院對當事人強制執行吧 而不是針對你助理 不過我更認同E大的說法 裡面有沒有什麼鬼,最好去查一查 |
他爸該不會把他媽給埋了很久很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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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爸都阻擾報案了,她確定是失踪? |
請大肥鳥讓助理跑一趟公所尋求免費的法律協助
疑點實在太多了,我們假設很多種狀況是亂槍打鳥(不是打您),為免徒勞無功,趕快走法律處理 建保局承辦人只是照案行事,需要有更多可以反駁他們不該助理繳款的依據 怎麼現在越來越多強制執行的案例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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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家真的很缺錢, 2年內規畫了兩任都付不完的債務, 還在持續增加中, 所以非常缺錢. 為什麼這樣做? 一個很黑暗的原因大家都知道, 我就不說了; 另一個主要因素就是GDP好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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