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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這樣是合法還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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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掉交通津貼,剩下部分有沒有大於基本工資
沒有:違法 有大於基本工資:繼續下一點 2.報所得稅的時候,交通津貼有沒有列入過人所得 有:違法,公司實際沒支出這些發票的錢,卻扣除 沒有:恭喜你少繳一點所得稅,但是勞保保障也變少 |
不合法
首先談定的薪資該給多少就要給多少,不能說員工沒額外提供憑証就減少給付薪資 巧立名目要員工自行申請,這明擺著就是要利用員工搜集憑証,同時減少薪資給付名目 相對的,在投保勞健保和勞退時,也一定會少這一千元 連一千元都要如此玩,這家公司還是快點離開的好 |
我也是第一次碰見公司這麼做,所以才納悶這是合法或非法。
交通津貼不計,底薪加伙食津貼還是有超過基本工資的。 但原本是包在工資內的東西,卻變成真的要員工實際使用報帳才願意給,這我是覺得不合理。 雖然1000是不多,可是這有點半強迫消費的意思了。 所得稅不清楚,因為才剛進去。 目前已知的是他的薪資總共就是28000,底薪24600,伙食津貼2400,交通津貼1000。 不過底薪加伙食津貼也有27000,但公司給他保的勞保級距只有25200,不知道這是正常還是公司偷雞? 我也是跟他說這公司別去比較好,會算這麼細的公司真的不多見。 |
這公司OK阿
津貼是津貼 薪資是薪資 算得越細 對員工是好事 就怕那種給你薪水 就叫你包山包海的 出差補助 住房補助 伙食補助 交通補助等等 應該入職的時候會給你一本公司計算方式吧 我公司就有 |
引用:
公司偷雞 很明顯的投保是以底薪投保,24000(級距3)<24600(薪資)<25200(級距4) 正確的投保應該是投保28800 (28800-25200)*6%=216,亦即公司每個月少給付退休金216元到你朋友的帳戶,一年就2592元....這還不算,如果以後遇到事故時,勞保給付的損失部份 企業經營者不是正派經營的想法,而且薪資也不高,可以繼續找工作了... 引用:
這是舊觀念了,常態型的津貼早已會被認定是薪資 部份有差別的是在稅的應用,例如伙食津貼,每人免稅額是2400,所以拆出這一名目對員工報稅時有利 但,這仍是屬薪資範籌,不能因此就免除在薪資的計算基準 |
把公司統編給朋友或家人就好了
有去加油就報統編 之後再拿一堆發票去請領 反正算帳是財務會計的事,一個月幾十張發票很正常吧 這樣不就可以支出大於收入了 久了會計受不了就會請上頭改了 |
我是覺得
如果公司是以1萬來當做津貼給付 , 那去理論算是合理!! 1千 就變成去理論也不是,不去理論也不是!! 如果為了這一千去換工作,你認為值不值得?? 算了 , 反正照規矩來 , 去儲值悠遊卡就是了 , 一來直接報帳領錢 , 二來悠遊卡在身上 愛買什麼就買什麼(小東西) , 反正可以使用悠遊卡的地方多 , 不怕沒得花!! |
我一直覺得應該要立法規定公司徵才時報的薪資,不得將加班費、交通費、xx費包在一起
每個月領3.5萬,結果底薪是22k... |
公司這樣是合法還是違法?
之前 我去過物業公司 有些真的就這樣搞
也不能說算違法 簡單講 錢你先花 打發票統編在補給你 之前 我一千元郵資補貼 開了快20張加起來 才有 用機車加油報的 主管說 不要這樣 會計報帳報到很不爽的樣子 還好那間公司 後來我也離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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