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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院修法全面禁止製造、販售電子煙 最重罰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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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長賴清德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這次也新增「電子煙」的定義,內容規定「能釋放煙霧,供人以類似吸食菸品之方式使用之電子裝置」,更同時規定「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禁菸場所內吸食」、「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專用於電子煙之零組件、可供電子煙使用之物質或液體予未滿18歲者。」希望台灣的《菸害防制法》可越來越符合國際規範。
但書: 1.年滿18可以買 2.電子煙不得在禁菸場所使用 3.繼續使用精油釋放器壓壓驚 |
危害到稅收 重罰25萬:mad:
不危害稅收 酒駕撞死人也無妨 :laugh: |
政府就是要錢,錢,錢.想辦法加這個罰金,加那個稅收,加徵那些有的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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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著吧哪天就換甜食.飲料來課個肥胖稅 油炸食品課個血脂稅,然後肉類食品跟個潮課個排碳稅.:laugh: |
引用:
你不要那麼專業好不好....... |
改制造成電動菸車,燃燒菸油,想吸就停下,到排氣管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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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覺得罰金太輕嗎?? 希望抓到賣或抽的直接強制上課120小時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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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認真地贊成,希望您也一樣認同酒駕可以適用相同或更重的懲罰。 |
引用:
孕婦還要這樣搞自己小孩,旁人真的不能說甚麼啦 不要生出畸形兒就佔用健保就好 |
引用:
在合法的場所地點,抽電子菸跟抽紙菸一樣是不犯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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