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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院修法全面禁止製造、販售電子煙 最重罰25萬元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39409)

Marxs 2017-12-21 08:21 PM

行政院院長賴清德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這次也新增「電子煙」的定義,內容規定「能釋放煙霧,供人以類似吸食菸品之方式使用之電子裝置」,更同時規定「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禁菸場所內吸食」、「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專用於電子煙之零組件、可供電子煙使用之物質或液體予未滿18歲者。」希望台灣的《菸害防制法》可越來越符合國際規範。

但書:

1.年滿18可以買
2.電子煙不得在禁菸場所使用
3.繼續使用精油釋放器壓壓驚

bibo987 2017-12-21 08:32 PM

危害到稅收 重罰25萬:mad:
不危害稅收 酒駕撞死人也無妨 :laugh:

Mozohung 2017-12-21 08:45 PM

政府就是要錢,錢,錢.想辦法加這個罰金,加那個稅收,加徵那些有的沒有的.

CPAP 二代 2017-12-21 09:10 PM

引用:
作者netblue
無感....不煙不酒

老是有人硬要牽扯一堆其他理由,
何不先想想自己的健康跟錢?
煙酒又不是生活必需品。


等著吧哪天就換甜食.飲料來課個肥胖稅
油炸食品課個血脂稅,然後肉類食品跟個潮課個排碳稅.:laugh:

蠻荒 2017-12-21 09:20 PM

引用:
作者polar168
還不是怕大家轉進電子菸, 會更短收 :unbelief:


你不要那麼專業好不好.......

E.A.G.Y.O.O 2017-12-21 09:46 PM

改制造成電動菸車,燃燒菸油,想吸就停下,到排氣管吸。

聖粉BANG!! 2017-12-21 10:10 PM

只有我覺得罰金太輕嗎?? 希望抓到賣或抽的直接強制上課120小時這樣

Marxs 2017-12-21 10:14 PM

引用:
作者聖粉BANG!!
只有我覺得罰金太輕嗎?? 希望抓到賣或抽的直接強制上課120小時這樣

很認真地贊成,希望您也一樣認同酒駕可以適用相同或更重的懲罰。

PCDVD_2018 2017-12-22 09:36 AM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修正草案也規定未滿18歲跟孕婦不得吸食電子煙,也不能在禁菸場所使用。


所以孕婦抽紙煙OK!不能抽電子煙......XD


孕婦還要這樣搞自己小孩,旁人真的不能說甚麼啦

不要生出畸形兒就佔用健保就好

Jo Jo Chin 2017-12-22 11:10 AM

引用:
作者聖粉BANG!!
只有我覺得罰金太輕嗎?? 希望抓到賣或抽的直接強制上課120小時這樣


在合法的場所地點,抽電子菸跟抽紙菸一樣是不犯法的...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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