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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恐怖!女子過馬路被撞昏長達1分鐘 無數路人熟視無睹 甦醒還未來得及爬起來 再遭第二次碾軋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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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飆仔常出沒「殺灣」的台七或北宜有親眼見識過,但我覺得這根本就是浪費國家資源及其它守法用路人的權益 |
我有牽過盲人過馬路、找公車站牌
但倒在地上的我真的不敢過去...... |
引用:
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我老媽當初因為政府單位的疏失被害掉200萬,也拿不回來,有屁用喔 要拿回來要再準備200萬打官司,打完後求償,但不一定拿的到求償的錢;就像之前有個大陸老人被詐騙來台灣打官司,好不容易跟朋友借一堆錢來台打贏官司了,結果強制執行求償還要先繳一筆保證金給政府(他早就破產了哪來的錢啊),繳了保證金後也不一定求償的到(因為對方早就脫產了) 這種詐騙在台灣就是高報酬、低損失的一種,成了就吃香喝辣,被抓就脫產然後關一下出來繼續騙 |
就想說這種怪事應該都發生在中國,人多什麼怪事都有,像印度不時傳出姦殺一樣
如果是台灣,才會讓人驚呆了 :o |
看圖說話,死者闖紅燈在先又一副尋死的態勢:jolin:
二次碾人的駕駛雖說也是倒楣,但正常人不可能啥都沒注意到就這樣碾過去,剛好二人又都是女人:jolin: 結論:女人還是別上路以免害人害己:nonono: |
《民法》第一百五十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刑法》第二十四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雖然台灣的法律,救人失敗時是可以主張免責的 但有黃字部份時則例外 而又從最近媽媽嘴案中來看 許多行為標準上的解釋,都是因法官而異的,沒有完全共識 所以不幸碰上一個給你來超高標準的法官 那你就慘了 所以除非是熟人,才敢去撿查呼吸心跳,必要時作CPR或拿AED作急救 陌生人的話,路人一般也只敢報警叫車 而不敢去碰到人了 |
路上遇到這類事件
1.不要試圖去碰觸,移動,抬起傷患,因為若有骨折,內出血可能會變更嚴重.(也避免被誣告的可能) 2.不要試圖長時間用自己身體當路障擋車,有危險.請路人幫忙找個物體,機車擋在傷患遠處. 3.報警處理 我曾幫過倒在路上的,大概就做了上面3項.也不覺得做了甚麼. 警察過來就一付好像我撞的似 :laugh: 後來傷者說不是,警察一臉尷尬.救護車就送走傷患了. 總之不要因為少數的老鼠屎熄滅大家助人熱血的心 :agree: |
引用:
不過法治社會和受訓良好的警察就是要有最快速度明辨是非的機制,不讓好心人被冤 |
以風水來說 中國木火極旺 毫無人情一點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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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0919/951970/
他見車禍救人挨打被酸臉兇 「幫忙還要被告」 只有我一個人且無多人作證的情況下 我是不會出手的 個人體質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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